本栏 |中文版 > 院系设置 > 临床医药学院 > 招生简章 |


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 2005年招生章程

1.概况:中国医科大学1931年建立,前身为中国工农红军军医学校,解放后为卫生部直属院校,2000年高校体制改革后,现为部、省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中国医科大学举办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同年底教育部下文(教发函〔2003〕544号)确认为普通高等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招收报考本科的高考考生。学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2.学习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3.招收专业及各专业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临床药学)、护理学(英语班)、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八个专业。按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学费每年 12000 元,住宿费:每年 800 元。
4.专业要求:医学影像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招收男生为主,女生只招收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护理学专业招收应届女生为主,身高>=1.60米。
5.录取方式:在独立学院的录取批次录取(第三批次),录取时按高考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配。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分配专业的分数级差为20分。我院所有本科各专业只招收理工类英语语种考生。
6.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不正常者不能报考临床相关专业学习。
7.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在中国医科大学网址上公布。
8.新生入学: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9.奖、助学金:学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0.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达到人才培养要求,毕业时颁发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毕业证书。
11.学院的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2892039
学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马路               21号 学院网址: www.cmu.edu.cn
邮政编码: 110002

中国医科大学 版权所有 © 2005
本页面内容由 临床医药学院 提供最新修订时间 05/19/2005
中国医科大学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