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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院临床法医学教研室
 

人员构成:
  本教研室成立于1985年,现有教授1名、副教授1人,讲师2人,主管技师2人,教师中有硕士学位3人,学士学位1人,在读博士1人,在读硕士1人。现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人,培养硕士研究生15人。

专业教学:
  主要承担法医专业本科生和医学系本科五年制、七年制、外文班的临床法医学、法医鉴定学、专业外语的教学工作,培养、指导硕士研究生。主编全国规划教材《临床法医学》第一版、第二版,参加编写了《临床法医学》第三版、东北地区协编《法医学》教材。参加编写了法医学专业著作《实用眼损伤法医学鉴定》、《现代法医学》、《法医临床指南》、《刑事技术大全-法医临床学分册》等。

科学研究:
  本教研室于1987年购进了全国法医学领域第一台电生理记录仪,并开展了以视、听觉客观评定为主要研究内容的科研工作,率先将VEP、ABR应用于法医学鉴定,此方面研究先后获山东省公安厅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辽宁省公安厅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辽宁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同时也开展了有关活体损伤鉴定和法医学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获奖。共主持承担卫生部科研课题1项,辽宁省科研课题3项,沈阳市和中国医科大学科研课题3项。


临床法医学鉴定:
  为本鉴定室的主要对外服务项目包括:损伤程度鉴定(重伤、轻伤、轻微伤),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的伤残评定,涉及保险赔偿的伤残评定,性犯罪受害者检验。

受理程序:
1.由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由办案人带被鉴定人凭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有关材料到本鉴定室挂号室挂号;
2.要求鉴定损伤或伤残的人员必须带齐鉴定有关的完整、真实的医疗材料(包括病志材料、影像学材料及其他的临床检验结果等)。
3.通过对被鉴定人进行常规检查后,我鉴定室一般将在7- 10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医鉴定书、法医意见书或法医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除外),由办案人携带有关证件亲自领取。

下列情况本鉴定室有权拒绝受理:
1.无办案机关委托;
2.病志或临床检查材料不全;
3.被鉴定人极其不配合;
4.目前医学技术难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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