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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十五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连带责任制》,在各级干部中试行。
(一) 党风廉政建设连带责任制的内容
1、 校党政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要负责了解,处理校级党政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定期或按时听取班子成员和校纪委监察处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状况的汇报;
2、校党政副职协助党政正职抓好自己分管系统、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校纪委监察处协助党委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连带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组织全校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多项工作的开展;
4、校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党政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汇报;
5、校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负责分管的部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日常的党风党纪教育管理工作;
6、 各基层科、室等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发现问题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和处理。
(二) 党风廉政建设连带责任制的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做好以下几点:
1、首先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子女和分管单位、部门干部;
2、对党员干部负有教育责任;
3、对分管的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负有主动追查或纠正的责任;
4、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责任;
5、 对分管的单位、干部出现问题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中共中国医科大学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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