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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十项规定

  为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营造教学、科研、机关和后勤工作的良好环境,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请全校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周知、遵守。

一、外来办事人员进入校园或各楼内要登记,经允许后方可入内。

二、未经允许,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参加或举办各类文体娱乐活动。

三、在校内工作一周以上的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暂住人口和出入校园取送货物的外来人员都要到公安处办理【临时出入证】。雇佣单位的领导对上述人员要加强校园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四、午间进入校园就餐的职工子女必须事前到公安处统一办理【临时出入证】。无证人员禁止入校。

五、禁止小商贩及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校内职工及其亲属未经允许,禁止在校内任何地点进行商贩活动。

六、乘自行车人员出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进入校园的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存放地点。全校各楼内一律不准停放自行车。

七、出租车、教练车、探视或看病的车辆禁止入校。

八、机动车在校内行驶限速五公里、禁止鸣笛。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辆和自行车要在停车埸或存车处停放。

九、保持校园卫生,人人有责。校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意张贴、涂抹,不准乱扔果皮、碎纸和垃圾,不准挪动或损坏校园内的各种公共设施、不准踩蹋草坪、不准在院内遛狗。

十、除南门外,校园其它通道由公安处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放。

  各单位领导,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各级领导都要做好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带头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处分。对校内师生违反本规定,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由管理部门建议校领导追究违规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权",取消该单位或部门当年评选"先进"、"优秀"的资格。


中国医科大学 199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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