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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文件
医大校发[2000]学字33号
关于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实行学士、硕士学位连续培养。对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既要体现五年制本科教育的共性,又要有七年制教育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特对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医科大学关于教学和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七年制学生中,实行严格的分流淘汰制度。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转入五年制本科相应专业学习:
(一)录取到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英语复试(包括笔试、口试、听力)不合格者;
(二)在《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每年德育测评低于60分者;(满分100分)
(三)不论何种原因,达到留、降级规定者;
(四)第四学期末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合格者;
(五)第六学期末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不合格者;
(六)一学期有两门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七)在学期间累计有两门考试课程或三门必修课程不及格者;有一门必修课程补考不及格者;
(八)受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九)第五学年毕业综合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三、从七年制分流到五年制的学生按五年制收费标准交纳培养费。
四、对于从七年制分流到五年制学习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课程衔接情况,安排到相应年级学习,对已学过的课程,其考核成绩及格者,可以免修、免试,但必须参加期、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定期选拔优秀学生转入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习。
(一)选拔对象:从同年级英语医学班优秀学生中选拔补充。
(二)选拔时间:
(1)第一次选拔,时间在第三学年(第六学期)末,按实际缺额补充到额满为止。
(2)若从第四学年开始继续有分流淘汰而出现缺额,则在第九学期结束后,进行选拔补充到额满为止。
(3)第六、七学年的缺额,不予补充。
(三)选拔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历年来依《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测评成绩优秀;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
(4)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
(5)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获校级荣誉称号者优先选拔。
(四)选拔办法:凡具备选拔条件者,在本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期办公室按《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择优推荐,由学生处根据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实际缺额情况,择优审核选拔,报校长批准。
(五)对于选拔到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习的学生,未学过的课程原则上自学参加考试。
(六)选拔到七年制的学生,按七年制收费标准交纳培养费。
六、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第六、七年级学习期间,按硕士研究生标准享受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参加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于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第六、七年级学习中,表现优秀者,可评为优秀毕业生。
七、七年制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辨,德、智、体全面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规定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只发五年制毕业证书,只授予学士学位,并随五年制当年毕业生毕业:
(1)在六、七年级中,有二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必修课程补考后不及格者;
(2)毕业论文答辨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在第六、七年级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第六、七年级中有两门必修课程不及格,即使补考后及格者。
八、本规定自2000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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