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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等学校学生校外住宿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文件 辽教发[2001]37号
关于高等学校学生校外住宿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以及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的推进,学生对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学生提出了到校外住宿的申请,一些学生陆续到校外租房住宿。对于这一新情况,有些高校存在着研究不够、重视不够、忽视管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的甚至发生了学生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为了加强普通高校的学生常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住宿,原则上要由学校统筹安排,只要学校住宿条件基本可以满足学生的需要,一般不允许学生到校外租房住宿。

二、对患病、毕业年级备考高学历等不适宜多人居住一室或作息时间与学校统一规定相冲突的极个别情况,经学校批准可到校外住宿。

三、对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应认真进行两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教育,使其自觉维护高校学生的良好形象;二是要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行路安全、住宿安全,使其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免遭伤害和损失。

四、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要求到校外住宿的学生,本人应提交申请书,说明外宿理由,经院系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查后,发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该表的项目应包括:学生家长同意在外住宿的签字(应以适当方式核实);外宿房详细地址及方便有效的联络方式;两人以上合住校外的,共同外宿者的个人情况及方便有效的联络方式。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问题由个人承担的保证。学校接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后应按有关程序严格审批。

五、对不经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者,应按校规校纪,给予批评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希望各高校从爱护学生、维护稳定的高度认真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发现新的问题和执行本规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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