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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修改意见

中国医科大学文件
医大校发[2001]学字10号
关于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修改意见

  根据医大校发(2000)学字25号《中国医科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经过了一个学年对本科学生的德、智、体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的实践、反馈,并结合学生的思想现状及我校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附件: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德育测评(100分)
(一)基础分(70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非观念清晰,无政治性错误。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政治上努力要求上进,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
4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行为得体。
5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6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7爱护公共设施,反对一切损坏公物的行为。
8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9培养自己健康心理。
10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热爱劳动。
(二)加分
1参加学校、期、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态度积极加1~2分,表现突出加3~4分。
2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态度积极加1~2分,表现突出加3~4分。
3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表现突出加1~2分。
4参加公益劳动表现突出加1~2分。

5遵纪守法、维护校规校纪,敢于制止不良行为加1~2分。
6尊重、关心他人,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加1~2分。
7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态度积极加1~2分。
8任寝室长、团支部班委会及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加1~2分,表现突出加3~4分。
9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加1~4分。
10在以上九条中未包括的,反映学生优秀思想品质的事迹及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文化艺术活动获前三名奖励者加1~2分。
(三)减分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班、期、校组织的活动,一次减2分。
2损坏公物及破坏公共设施,一次减1~4分,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寝室每人减1分。
4在校园内各种场所吸烟,一经发现每次减2分。
5自私自利,侵犯他人正当权益,一次减1~2分,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侮辱、谩骂他人,一次减2分。
7有欺骗行为,一次减2分。
8有小偷小摸行为,一次减2分,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9违反学校有关纪律者;受到通报批评减2分,警告减3分,严重警告减4分,记过减5分,留校察看减6分。
10在以上九条中未包括的,反映学生不良思想道德品质行为的事件,酌情减分。
(四)说明
1德育测评加分在20分以上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全期学生总数的30%。
2违反纪律,受到处分的学生执行减分第九条规定,不再从相关条款中减分。
二、智育测评(100分)
(一)基础分
∑(每科考试成绩×本科课时数/全年考试课总课时数)
(二)加分
1外语四级考试优秀(85分以上)加1分。
2英语六级、日语国际一级考试通过加1分,优秀(85分以上)加2分。
3在校级(含校级)以上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加1~3分(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社科文章等)。
4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前三名加2分。
5有科技创造发明,获校级(含校级)以上鉴定加2分。
6获校级(含校级)以上研究课题立项者,根据贡献情况加2分。
(三)说明:
1各种考试课时数包括实验课时数。
2每学年智育加分不得超过5分。
三、体育测评(100分)
(一)基础分)
有体育课[][ZB()[BHDFG1*2,K21ZQF]达标、体育课成绩合格90分;达标、体育课成绩其中之一不合格70分;达标、体育课成绩均不合格50分。无体育课时,达标合格90分;达标不合格50分。
(二)加分
1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前三名加5分,4~8名加3分。
2参加校运动会、长跑及学校其他各种体育比赛,前3名加3分,4~8名加2分。
3参加期运动会及期内各种体育比赛,前3名加2分,4~8名加1分。
4在体育活动中态度积极,参与意识强加1~2分。
(三)说明:每学年各项比赛加分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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