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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多年来,我校对因参加市级以上文体比赛而使考试成绩受到影响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加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根据几年来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学校对以前发布的有关文件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以便更加有利于鼓励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及管理。修改后的考试成绩加分规定如下。
一、考试成绩加分条件
凡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学生,考试成绩给予加分
1.参加市级以上大学生文体比赛。
2.在学校规定的正常考试日期前四周或后两周内,因训练或比赛使考试受到影响。
二、普通参赛学生考试成绩加分规则
1.课程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者,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加2分;
2.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超过95分;
3.每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加分总门数不超过4门(含4门,即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三、获奖学生考试成绩加分规则
1.获国家级、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者,每门课程加5分;
2.获国家级、省级体育比赛前四至六名者,每门课程加4分;
3.获国家级、省级文艺比赛一等奖者,每门课程加5分;
4.获国家级、省级文艺比赛二等奖者,每门课程加4分;
5.获市级体育比赛前三名者,每门课程加4分;
6.获市级文艺比赛一等奖者,每门课程加4分;
7.获市级文艺比赛二等奖者,每门课程加3分;
8.体育比赛打破记录者,按相应级别比赛前三名标准执行。团体比赛名次与个人比赛相同;
9.每门课程考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超过95分;
10.每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加分总门数不超过4门(含4门,即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11.获奖与普通参赛不重复加分,同一学期内参加多项比赛不重复加分。
四、不及格学生成绩加分规则
1.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下者,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加10分,加分后最高不超过60分;
2.加分后仍不及格者,如属本文件第三条中获奖成员,由主管校领导批准适当提高加分标准。
五、考试成绩加分管理
1.参赛或训练前由参赛组织单位到教务科领取参赛学生相关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同时说明比赛级别和比赛时间(附相关材料),经专科学生办公室审批后报教务科。
2.期末前,比赛组织单位向教务科提供准确的加分学生名单及获奖名次(附相关材料)。末能在期末前提供获奖名次的参赛者,暂按原始成绩记载,待提供获奖名次后,再按相关规则加分。
3.加分由教务科负责统一处理。
4.原则上不允许参赛学生改变考试时间或缓考,确因比赛影响不得不改变考试时间或缓考者,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由教务科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以前所发文件之规定与本文不符,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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