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职能及任务
(一)内部审计职能
审计处是负责全校审计工作,服务于提高学校综合财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学校党政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能为:
1、对学校及其直属附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等实施审计监督。
2、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检查会计资料及相关资产。
3、对有关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4、组织审计干部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学习财经审计法规,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开展审计知识的培训工作。
(二)内部审计任务
历年来,我校审计处与二级审计部门协同开展审计监督工作,逐步扩展审计业务,应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对附属一、二、三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财务收支审计。
2、对校办产业的财务收支审计。
3、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对本部门基建维修工程预、决算审计。
5、对大额、大宗物资采购招、评标的审计监督。
6、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完成经济案件的审计任务。
7、主持或参与社会中介部门(含审计部门)的招标评选工作。
8、接受上级领导部门或学校领导交赋的临时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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