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强基层”的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的满足农村居民健康需求,我中心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委托,组织起草了《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承担了《规划》的修订工作。在去年修订的基础上,按照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引用最新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及国家最新政策,结合当前乡村医生队伍的发展趋势,对《规划》在适用对象、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于2013年10月份向全国印发。
与前两个规划相比,本规划有3个显著性突破。一是首次实现了由卫生部门单独印发转变为由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共同印发。乡村医生教育将在经费、管理方面得到大力支持,这必将更有利于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目标实现。二是本规划将乡村医生正式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乡村医生教育培训更加科学规范;三是乡村医生开始可以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乡村医生有了自己特有的发展道路。《规划》的出台也为我中心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