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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1991-01-08 18:22     (点击: )

为在我国农村实现“二〇〇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亟需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乡村医生队伍。转变乡村医生教育的指导思想,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工作、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把乡村医生教育逐步纳入正规化教育轨道,成为今后医学教育改革宗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特制定1991~200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规划的重点是在“八五”期间建立起我国乡村医生教育体系。

规划背景

培训村级卫生人员是我国的一项创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卫生员、接生员短训班,六十年代的“半农办医”训练班,七十年代的县卫校“赤脚医生”学习班,直到80年代的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为我国农村培养了一大批村级卫生人员。一九八九年底,全国有乡村医生753686人,卫生员42798人,接生员444791人,他们承担着广大农民的卫生防疫、常见病诊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以及基层卫生统计等各项任务,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没有这支队伍,我国农村卫生工作就难以开展,初级卫生保健任务就不能落实。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支队伍仍将是不可缺少的、是无可替代的。

十一年来,全国已建立起相当数量的以县卫校为主体的乡村医生教育基地。一九九〇年七月,全国有县卫校1047所,卫生职业技术学校236所,卫生职工中专220所,其他乡村医生培训机构187所。此外,许多县、乡医疗卫生单位都开展了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过去乡村医生培训的指导思想一直以初等医学教育为主,它适应于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由此制定的乡村医生培训标准,建立的乡村医生教育机构,培训的乡村医生队伍已不能适应目前农村卫生工作的需求,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乡村医生队伍方面

1、业务素质差,知识结构不合理。这是目前乡村医生队伍的主要问题。一九九〇年全国各省市抽样调查显示,乡村医生队伍中,累计受过两年以上培训者占19.62%,一年至二年者占24.61%,半年至一年者占26.59%,半年以下者占29.19%,多数乡村医生累计受训时间不足一年,很难掌握系统的医学知识。且所学知识多偏重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知识更为欠缺。同年七月,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十省市对乡村医生抽样考试,考题标准相当于中专水平,许多乡村医生不及格。

2、数量不足,队伍不稳。一九八九年底,全国平均每个行政村有乡村医生1.01人,与“我国农村实现二〇〇〇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每个行政村1.5人尚有差距。各省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乡村医生数量差异明显。目前,47%的省市每行政村的乡村医生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四个省市平均每个行政村不到0.5人、有些行政村甚至无一名乡村医生。近十年来,不少地区村级卫生人员数呈递减趋势,一些乡村医生弃医改行,削弱了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力量。

二、乡村医生教育机构方面

1、办学条件差,未纳入地方教育系列。乡村医生教育机构教学设备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抽样调查全国251所乡村医生教育机构,平均每校教学设备价值8.78万元,每校有专任教师12人。多数乡村医生教育机构未被地方教育部门承认,教学条件得不到保证,教学工作、教师的切身利益受到影响。

2、未能充分发挥培养乡村医生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许多地区合作医疗解体,乡村医生脱产学习人数大为减少。乡村医生教育机构转向以培训在职初级卫生人员和城镇待业青年为主,有些甚至改建或撤销。

3、缺乏系统教育。过去的乡村医生教育多以短期培训为主,未能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教育体系,医学知识的传授缺乏系统性。这种教育方式已难以满足初级卫生保健事业发展的要求。

4、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有些学校重业务知识传授,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够。

为满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广大农民群众对健康保健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二〇〇〇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要求,乡村医生应当较全面地掌握预防、医疗、保健以及有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因此,必须尽快改变乡村医生教育的现状,把乡村医生教育纳入系统化、正规化教育轨道。

战略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战略目标

建立并逐步完善我国乡村医生教育体系,为我国农村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乡村医生队伍。

实施这个目标,大体分为“八五”、“九五”两个阶段进行。“八五期间”,建立我国的乡村医生教育体系,对乡村医生开始实施系统化、正规化教育,同时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医生培训:“九五”期间,逐步完善乡村医生教育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教育。

二、主要指标

1、一九九一年制定出全国乡村医生教育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出版全国乡村医生文字、音像教材。

2、一九九五年,全国80%以上的地区开展对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教育,初步形成全国乡村医生教育体系。

3、一九九五年平均每个行政村乡村医生数的最低限标准为1.2人,二〇〇〇年达到1.5人(贫困、边远、人口密度小、行政村人口较多、地理环境复杂地区的标准,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制定)。

4、一九九五年在岗乡村医生接受正规化或系统化教育的比例达到50%,二〇〇〇年达到80%。

5、对没有条件接受系统化、正规化教育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本文附件中“乡村医生各项业务知识和技能内容”的要求,逐项培训。一九九五年接受这种培训的乡村医生达到50%,二〇〇〇年达到80%。

对策及措施

乡村医生教育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要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必须采取一系列对策和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乡村医生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加强对乡村医生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从政策、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乡村医生教育属地方性事业,要争取乡村医生教育机构得到教育部门的认可,将乡村医生教育纳入当地教育系列。

三、继续进行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教育的试点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在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指导下,各地乡村医生教育部门应因地制宜,针对当地卫生工作需求特点,开展教学。

四、全面开展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1、提高在岗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是现阶段乡村医生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对在岗乡村医生以实施系统化教育为主,即按照乡村医生的工作规范好中专水平的教学要求,对他们系统的补充普通课、基础和专业课。并针对在岗乡村医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条件,选择适宜的教学方式。

2、对新增补的乡村医生进行正规化教育,即全脱产三年制专业教育。

3、对没有条件接受系统化、正规化教育的乡村医生,按照本规划目标要求采用多种形式,进行逐级培训。

4、对达到中专水平的乡村医生提供继续医学教育。

五、制定配套政策和制度,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

1、在严格乡村医生教育组织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合理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学历问题。

2、建立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对在岗乡村医生定期考核。

3、培训和使用、待遇挂钩。各地卫生主管部门要做好乡村医生需求预测,教育与用人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制定招生培训和使用计划,对培训合格者要妥善安排,严禁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4、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使乡村医生队伍得到稳定和发展。

六、加强乡村医生教育机构的建设,适应系统化、正规化乡村医生教育的要求。

1、现有乡村医生教育的机构,要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缺乏乡村医生教育机构的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努力创造条件,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乡村医生教育。

2、培训提高师资水平,使其至少达到所从事专业的单科大专水平。

3、配置适宜的教学设备,改善教学手段,满足教学要求。

4、卫生主管部门要将有条件的县、区、乡、村卫生机构明确为乡村医生教育实习基地,为乡村医生实习提供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5、鼓励普通中专卫校在国家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开设乡村医生班,充分发挥现有教学资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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