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发布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三)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四)外国语语种为英语,要求六级通过或满足雅思英语成绩总分达到6.0且各个测试部分不低于5.5或托福成绩达到90分。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查询报考导师请在推免服务系统内“本直博”类别下查看,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10月20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并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材料包括:
(1)《中国医科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下载填写完整(不需盖章);
(2)所报导师签字的《拟报导师推荐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政治资格审查表;
(7)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8)个人概况;
(9)国家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该部分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仅供审核报考资格时参考,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1-8项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请以“本直博-xx学校xx姓名”为文件名于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时作为“附加材料”上传。 1-10项申请材料用A4纸复印或打印后,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于复试时提交至科室,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二)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材料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初步审核,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
三、选拔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23年10月7日-10月20日,具体时间以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复试通知及科室通知的具体复试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核
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真实性及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核合格方可进行选拔考核。
(三)选拔考核内容与方式
复试面试包括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为定量考核,总分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定性考核。复试面试各考核部分由科室命题,均要求及格成绩方能录取。
学术学位博士复试面试考核评分细则:
(1)学术水平考查
学术水平考查包括专业知识、外国语及专业综合素质3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25分、外国语25分、专业综合素质50分。学术水平考查各单项成绩均要求达到60%分位的及格水平,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知识面试题目。
外国语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接收能力,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外国语测试方案》执行。
专业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同时了解考生特长、兴趣爱好等其他情况。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招生计划
1.我校一级学科博士点各专业可招收直博生,接收直博生总名额上限为当年博士招生全部计划数的20%。
2.直博生列入导师年度总招生计划及各学院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直博生及其他招生方式录取人员所占名额不能超过科室或导师当年博士招生总计划数。
五、录取
(一)考核合格后按照面试成绩排序按考生报考导师依序录取。
(二)向通过考核的拟录取直博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通过的拟录取直博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直博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教育部备案信息为准。
(五)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复试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及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考试招考选拔。
六、学费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七、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学业奖学金: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奖励18000元,二等每人奖励12000元,三等每人奖励8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八、其他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曾受刑事、行政处罚。
3.入学前未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联系电话:024-31939465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科(A105室)
邮编:110122
邮箱:gszb@c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