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学位申请工作有关安排,2024年春季学期毕业与学位申请工作同步进行,各单位应在学位申请前完成培养终审、评阅、答辩等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养终审工作要求
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培养终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培养终审工作的通知(1).rar,点击下载)。
二、答辩与学位申请要求
(一)申请学位论文审查人员范围
2021级及以前入学的统招在学研究生。
2022级及以前入学的同等学力硕士人员。
2021级及以前入学的同等学力博士人员。
(二)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答辩前须通过学位论文审查(包括初审、查重和校内复审)及评阅,通过学位论文评阅者可以申请答辩。
1.论文审查要求:
(1)参照
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2023年修订).pdf。
(2)学生首次申请学位送审三位专家论文评阅费用由学校承担,二次及以上评阅费(含申诉)由学生自行承担,已毕业申请学位人员论文评阅(包括首次评阅、申诉评审)费用均由学生自行承担。
2.学位论文答辩:
(1)参照
附件4.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实施要求.pdf。
(2)答辩申请人需提交《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汇总表》(研究生管理新系统学生端—毕业与学位—论文评阅管理模块—右上角“word打印评审意见汇总”)及《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
(3)答辩程序须有论文评阅意见宣读环节,由答辩人或答辩秘书进行宣读《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汇总表》全部内容,汇报《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答辩专家在充分考虑论文盲审评阅意见修改情况的基础上完成提问和讨论,确保答辩人对全部评阅意见已进行充分修改。
(4)答辩完成后申请人仍然可以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但要求系统提交的终版论文须有本人和导师签字,且提交后不允许修改。系统提交的终版电子版论文要求与存档的纸质版论文一致。
(三)学位申请
达到学位申请各项条件后才能进入学位申请流程,如培养终审、论文评阅、答辩或同等学力人员国家统考等有未通过的则不能申请学位(其中2020级统考录取博士生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考试方可申请学位)。
1.研究生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学位申请。
2.已经毕业的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跨年度申请学位,学位论文需要重新经过论文审查及评阅,通过后可申请学位。
3.对已达到学位申请年限仍未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若符合分流条件,各培养单位可给予分流建议,学生若自愿放弃相应学科硕士学位申请资格需签署承诺书。
4.在学位申请年限内的研究生均不再要求发表期刊文章,研究生的研究成果将以学位论文为主。
三、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时程
2024年春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流程如下,请各院系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制定具体要求,请申请人依据各院系具体安排完成各流程,操作手册见附件。
1.论文审查资格
(1) 2月26日前 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新系统提交申请。
(2)2月28日 各院系在管理平台“初审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审核”前完成审核。
2.论文审查
(1)3月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初审、查重和结果登记工作。
l 申请人根据学院具体安排提交相关材料,用于查重论文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
l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初审,院系根据所属分委员会具体要求安排提交材料,各院系应在收到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后登记初审结果,分委员会完成审批。
操作:院系根据分委员会初审结果在管理平台“初审资格审查-初审结果登记”登记初审结果;
各分委员会在“初审资格审查-初审结果审核”完成审批。
l 查重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参照操作手册将查重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2)3月15日 前完成学位论文校内复审。
研究生院3月7日起通过管理平台采集查重通过的学位论文,组织校内复审(论文须删除个人与导师姓名、单位相关信息。论文须包括综述参考文献)。
(3)3月20日 前各分委员会确定复审预警论文外审资格,非预警论文可直接进入论文评阅。
操作:分委员会在管理平台“校内复审”模块审批通过,确定送审论文,提交预警论文继续论文评阅决议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3.论文评阅
(1)申请人上述流程通过后自动进入论文评阅阶段。
(2)5月5日前 各院系组织完成评阅(含申诉评阅)。
4.答辩申请
(1)申请人于答辩前一周在系统提交申请。
(2)各院系完成答辩申请审核。
5.答辩
(1)5月20日前 各院系组织完成答辩;
5月22日前 各院系完成答辩结果登记审核。
(2)5月26日前 各分委员会审核管辖范围内拟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3)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质量复核。
6.学位申请
(1)5月31日前 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尽快完成授予数据核对。
(2)6月3日前 院系完成审核并提交分委会讨论
(3)6月10日前 分委会完成讨论并在系统录入结果,上交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的报告(博士、硕士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
(4)6月11日前 学位办10:00打印各分委会系统录入结果,6月中下旬组织召开学位会。
(5)6月30日前 申请人于在系统完成终版论文提交及组卷材料上交。
7.组卷
各院系于暑假前完成组卷,组卷工作要求另行发布。
8.学位证书领取
(1)学位证书由学位办统一制作,制作完成后下发至各学院。
(2)申请人按照各学院后续通知安排,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
(3)各院系在证书下发一个月内返回学位证书领取登记表。
9.学位授予信息备案
(1)学位办依据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的相关信息统一上报国家平台备案。
(2)申请人可在3个月后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站查询学位授予信息。
(3)学术学位同等学力硕士备案工作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学位申请人须本人登录系统进行相关课程认证、答辩及学位申请。
四、关于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单独提示
1.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
附件5.《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2019)》.pdf。
2.论文封面内容必须完整填写,不能空项。
3.“密级”一栏只能有四种写法:
公开、限制★6个月、限制★1年、限制★2年
※填写上述后三种的必须为已经履行不宜公开申请手续的,限制时间按照申请上的时间填写。未在履行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申请审批程序的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授权页必须选择“公开”。
4.论文侧面要有书脊。
五、其他
1.论文评阅不通过,经院系同意申诉的学位论文送审时,须附上首轮送审中所有含C和D的评阅意见,申请人须从研究生系统申诉论文端口上传补充C、D评阅意见的论文(详见操作手册)。
2.请注意系统提交的查重论文一定是完善完整的正式论文,否则后果自负。
3.学位申请相关文件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下载”中查看。
4.关于论文评阅缴费及存档材料的相关信息请关注后续通知。
5.请各院系和申请人严格按照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时程安排执行,尽早完成各项工作,如未能按期完成答辩或学位申请,则本批次不予授予学位。
6.学位申请人员如对以上通知内容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向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咨询,院系集中反映的问题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培养终审工作的通知
2.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2023)
3.申诉论文封面说明
4.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5.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2019)
6.研究生管理新系统登录说明(所有身份通用)
7.研究生管理新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版)
8.研究生管理新系统操作手册(导师版)
9.研究生管理新系统操作手册(科室版)
10.研究生管理新系统使用说明(评审专家版)
11.研究生管理新系统使用说明(院系管理人员版)
12.自愿放弃硕士学位申请资格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