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关于2023年医药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下发2022级研究生第一三共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和时间要求,组织落实本学院工作。
一、评选对象、名额
1.对象: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2.名额:根据学院指标分配表名额(附件2),各学院推荐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与集体公益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获奖期间在校内外无不良记录,没有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2.热爱医药事业,积极上进,勤奋刻苦,诚实守信;科研作风严谨,科研能力突出,医德医风良好;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团队合作较好,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3.认真学习,已修完的课程平均分达到优良水平;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道德意识较好,无考试作弊,学位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4.同等条件下,重点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态度端正、坚持努力的学生;重点鼓励少数民族学生;
5.同一学历学习期间仅可获得一次本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章程》以及本次通知的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开展此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评选材料
(1)指标独立学院:学院开展评选工作,等额候选人名单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日,确认无异议者,于2023年9月7日14时前将《第一三共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及《第一三共奖学金候选者名单》(附件 4) (均为电子版+纸质版。需要加盖院系公章及院系研究生主管领导签字)上报学校。
(2)指标共享学院:学院开展评选工作,候选人名单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日,确认无异议者,于2023年9月7日14时前将《第一三共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及《第一三共奖学金候选者名单》(附件4)(均为电子版+纸质版,以及发表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文章近1个月内的检索证明、文章接收证明、贫困证明等纸质版需要加盖院系公章及院系研究生主管领导签字)上报学校。
3.学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章程》,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第一三共奖学金获得者,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评优相关细则,各院系相关细则由各院系负责解释。
五、评选以本通知中评审表内容为参考,如确实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学院可零推荐。
附件1: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关于2023年医药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学院指标分配表
附件3: 第一三共奖学金评选评审表 (正反面打印一张纸上)
附件4: 第一三共奖学金候选者汇总
中国医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