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新学科目录下我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教研(科)室:
随着国家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新,附件1)的发布,我校新的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的设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二级学科的设置申报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在我校一级学科授权点下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工作,另一方面为无相应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的设置申报工作。本次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仅包含第一方面的工作。
二级学科的设置是研究生招生、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的基础,各院系、各教研(科)务必高度重视,仔细学习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促进学科长远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范围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包括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及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文件要求,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附件3,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与目录外二级学科。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定期编制,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因国家新的二级学科目录尚未编制完成,故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按照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中的二级学科目录设置目录内、外二级学科。我校目前已经设置的目录内二级学科见附件5。
学位授予单位可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我校目前各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情况见附件6。
二、设置方法
(一)基层科室拟设置二级学科的申报
1、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1)我校已设置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即已开始进行招生的目录内二级学科)无需申报,学校将统一汇总上报国家备案。
(2)未进行过招生,拟新增设或由原招生学科调整对调而来的目录内二级学科(须为我校有相应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须进行设置申报,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参照附件7),并通过校内专家评议。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论证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意见等材料由学校归档、备查。
2、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在我校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四章之规定及《实施细则》第二条所列基本条件,同时须遵循以下程序:
(1)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附件7);
(2)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
3、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1)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3)增设或更名交叉学科须按照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进行论证(论证方案见附件8)。
(4)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二)学校工作流程
1、组织校内专家集体评议拟增设的目录内二级学科。
2、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到校集体评议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要求各申请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科室尽量邀请本学科领域的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学会主委及相关单位的同行专家到校评议,以便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为我校各学科的后续长远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网上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4、根据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
5、根据国家人才需求和人才培养条件的变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撤销不满足《实施细则》第二条之规定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
三、申报时程
1、7月31日前各科室将拟增设或调整学科的论证方案报至各院系,各院系整理汇总后于8月5前上报学位办。
2、8月20日前,完成目录内自主设置学科的校内评议。
3、9月10日前,完成目录外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校外同行专家论证评议。
4、9月20日前,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网上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5、11月左右秋季学位会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