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博士后招收培养方式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各博士生导师:
为使博士后招收培养与导师科研工作形成确切的实质联系,缓解导师科研工作人力资源不足的实际压力,在切实促进导师自身科研学术发展,提高导师招收培养博士后积极性的同时,确保博士后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训练水平,经校六届二十七次学位会讨论议定,并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学校决定从现在起,对我校博士后培养管理模式进行调整。
此轮博士后培养管理模式调整包括:调整博士后招收方式,放开招收规模;扩大导师在博士后培养上的自主权益、管理权责和科研总体投入(包括科研经费和博士后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调整完善学校投入和整体的配套管理机制等。
此次我校创新改革博士后培养管理的模式和机制,将有助于形成学校开放式科研和博士后教育的国际化氛围,提升学校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人员的比例构成,为学校的研究型大学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具体措施
1、随时申请,随时入站。
2、学校财政投入,提供博士后公寓的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等自理)。
3、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的全体博士后的生活费用,由学校财政提供(2500元/人.月)。
4、试用期过后导师决定留用的博士后,学校方正式将其申请材料向国家报批。
5、试用期后决定留用的博士后,由导师提供生活费,标准:不低于3万元/人.年(2500元/人.月)。为确保导师的科研人员劳务投入和博士后人员的生活保障,导师需一次性将两年的生活费转入学校指定的经费本中,由学校负责每月下发给博士后; 超过两年未出站的博士后,需由导师向学校补交生活费(按实际在站时间计算)。
6、在站时间为2至3年,超过3年不出站者,按自动清退处理。
7、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完成导师课题,由导师提供科研经费。
8、博士后入站申请时在导师指导下报课题计划,并在入站后第一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
9、博士后须坚持脱产在岗完成课题。
10、博士后出站不与留校相挂钩。
二、博士后招收计划的申报
1、所有博士生导师均可申报博士后招收计划。
2、为确保博士后培养质量,申报导师的纵向在研课题经费总额需大于10万元。
3、2011年底已有拟申请进站博士后人员的11位博士生导师,须填写2011年博士后招收确认函,确认是否同意按上述要求继续招收。
4、研究生院正在开发博士后招收计划网上申报系统。拟于2012年招收博士后的博士生导师,敬请于寒假后关注研究生院后续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