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1年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中国医科大学201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将于2011年1月7日开始实施,此次遴选工作将完全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医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1),现将本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原则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生导师遴选是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最重要部分,是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学科建设和长期发展的基础单元,因此,学校要求各遴选相关单位和部门以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意识和认真精神做好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各阶段工作。
二、工作日程安排
本次遴选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申报材料及资格认定阶段:2011年1月7日至3月3日;
2、学科评审阶段:3月4日至4月8日;
3、校外同行专家评议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及新遴选博士生导师名单公示阶段:6月20日至7月31日。
具体工作时间进程见附件2。
三、申请资格有效时程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资格有效时程
1、申请人年龄
2011年1月1日前未满55周岁的学校教师、医师、和研究员系列的在职职工。获聘博导在距离人事处规定的博导原则退休年龄前三年不再列入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科研课题及经费认定年限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3、科研成就认定年限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及申请资格认定阶段
“申报材料认定表”的填写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填写要求进行,以确保认证工作的准确进行。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递交原件并附复印件,同时严格按照填报顺序进行排序并单独装订,同时要求每篇论文附一篇该论文的收录检索证明。各位申请人务必以严谨的科研态度按上述要求整理上报材料,这也体现了申请人的学术作风。
2、申报材料及申请资格认定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院、校两级认定并确定申请资格。院系认定工作由各院自行组织实施。学校认定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①申报材料中的承担本科与研究生的教学情况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教学负责人认定。
②申报材料中的其他内容由研究生院相关科室负责组织认定。
③认定后的申报材料经主管校长审查,确定申请资格名单,交由各二级院系单位进行申报资格公示(包括网上公示),公示无疑议后,方可进入学科评审程序。
3、学科评审阶段
申请人通过申报材料和申请资格认定及公示后,参加学科评审须提交“审核申请表”1式4份,并附填报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按本表填写顺序进行排序并单独装订成册,填写及上报的材料必须为已通过认定的材料。
四、其他
1、各级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执行标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标准者,不得上报。
2、各级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遴选时间进度,以便及时完成遴选,确保2012年招生申报。
3、述职报告5分钟,研究方向学术论文报告与答辩15分钟。其中,述职报告以英文进行(小语种以中文进行,语种按人事处标准和晋升申报情况确认;虚报者,取消遴选资格),学术论文报告与答辩以中文进行。
报告形式:powerpoint幻灯。
4、申请人所填写表格中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
5、本文件及相关表格请到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本通知解释权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