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九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通知
各研究生管理部门:
各学位申请人:
2009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学位论文答辩对象:
05、06级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学位申请对象:
(1)05、06级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因外语和论文发表等原因尚未授予学位,但现已符合条件的往届博士学位申请人。
二、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论文初审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论文初审。申请者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初审评阅表》,同时上交学位论文、培养手册及实验记录手册以备审查(注:上述材料在培养终审时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即可,不必重复上交到学位办)。对学位论文格式的有关要求请参见附件。
论文初审时间:9月18日
2、答辩审批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论文初审合格后,须到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申请审核登记表、学位信息表等相关答辩材料,经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到校学位办进行答辩审批。对论文评阅的有关要求请参见附件。
校学位办答辩审批时间:9月21日—9月30日
答辩审批需上交校学位办材料:
(1)论文答辩申请审核登记表;
(2)论文评阅书;
(3)学位论文3份(照片不可用复印件代替);
(5)学位信息表1份;
(6)300-500字中文摘要(word版),命名方式: 申请人学号zy (例如:200642005zy),申请答辩前发至学位办邮箱;文档格式要求:A4纸型1页,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页面从上至下结构(参见说明)。
说明:论文摘要格式
论文题目(3号黑体居中)
学号:(3号黑体) 姓名:(3号黑体)
专业:(3号黑体) 导师:(3号黑体)
正文内容: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关键词,不含图表(4号宋体)。
(7)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8)科研成果
近三年已在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署名中国医科大学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或市以上科技进步奖(原件与复印件,A4纸)。
(9)单位鉴定书。
(10)2寸免冠彩照1张。
3、学位论文答辩
时间:9月22日—10月11日
地点:各答辩教研科室自定
有关答辩细节说明请参见附件。
三、学位申请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在申请答辩同时即为申请学位,不需另行上交材料。
2、往届博士学位申请人:
申请学位时间:9月21日—9月30日
申请学位地点:校学位办公室
往届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上交材料:
(1)国家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需递交“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报告单及其复印件;第一外语为日、俄语的学生,需递交“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或“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以及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50分以上的成绩证明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
(2)发表论文证明
博士学术学位申请人从2005级起,要求在学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至少一篇,且第一作者单位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且通讯作者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该论文必须被 “SCI”收录。
(3)学位论文3份(照片不可用复印件代替);
(4)2寸免冠彩照1张。
四、学位授予
通过答辩且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授予所申请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对于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和博士学位申请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授予其相应学位后,须张榜公布,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授予学位后还须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者,方可颁发学位证书。
有不明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地点:研究生院110房间;电话:024-23271905
学位办公室
200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