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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年11月10日 00:00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08]96号
省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方案》,推动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通用学科(非军事学)范围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在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也可参评。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1)研究课题反映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特色;
(2)研究课题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高的理论意义与学术价值;
(3)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2.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省内同类学科相当水平:
(1)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独特性;
(2)学术观点、结论鲜明、有创新性;
(3)论文作者在读研期间及获得硕士学位一年内取得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或专利情况等)。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1)文献阅读丰富,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动态;
(2)论证严谨、充分,论据准确、翔实;
(3)论文反映出一定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学术研究功底与潜力。
四、评选程序
1.初选工作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尤其要注意推荐具有创新特色、有较高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论文。
2.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下达的2008年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名额(见附件1)和有关要求,按时、规范报送相关材料至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
3.召开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家组会议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4.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公布评审通过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经一周公示期后正式行文确定优秀硕士论文及作者、导师名单。
五、奖励范围
    全省共评选优秀硕士论文100篇。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将对获得优秀硕士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但对已批准的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将撤消对其作者的表彰并予以公布。
六、材料报送(均需附电子版)
各单位须于2008年11月1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报送的材料包括:
1.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三本。
2.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作者简况表(附件3)、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附件5)、有关证明材料(规定报送的材料见附件2注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放在一起。
七、其他事项
1.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参评学位论文,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应是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
2.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六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原“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按调整后的代码及名称填写。
 
附件:
        1:我校推荐名单
        2:推荐表
        3:简况表
        5:中英文摘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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