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2005年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考核答辩工作即将开始,学位授予工作继续按《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各部门认真阅读,务求详细掌握相关规定,周密组织,及时了解本部门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好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严格管理
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考核答辩(前者简称“答辩”,后者简称“考核”,两者合称“答辩和考核”)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布置和监督指导;各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研究生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教研(科)室认真执行。各部门负责领导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具体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督查实施;各级各单位通力配合,保证答辩和考核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高质完成。各二级研究生管理部门要布置召开本单位当年全体学位申请人会议,传达学校答辩和考核工作文件的各项要求和时间安排,以求周知;并进行严谨科学作风、遵守科研纪律的学术道德教育。
答辩工作的对象是学术学位(在我校,含非临床、口腔医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学位,本通知下同)申请人;考核工作的对象是职业学位(在我校,限指临床及口腔医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学位,并依惯例简称“专业学位”,下同)申请人;申请博士专业学位者除须通过考核工作程序,还须参照学术学位申请,通过答辩工作程序。
二、严格执行培养阶段终审核查和学位论文初审制度
答辩和考核工作从科室进行的预答辩开始。学位申请者在完成相关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后,首先向基层科室申请答辩和考核,并接受科室的审查,包括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和培养过程检查,然后进行由科室组织的预答辩。未通过科室审查者,不能进行预答辩。
预答辩通过后,进入培养终审过程。学术学位申请人(含同等学力申请人员,下同)的答辩材料由校研究生院培养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培养审查;专业学位申请人(含同等学力申请人员,下同)的考核材料由二级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培养审查;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先通过二级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的培养终审,然后参照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求,通过校研究生院进行的培养终审。
通过培养终审的学术学位申请人和专业学位博士申请人进入论文初审程序。申请人向校学位办提交拟答辩论文和相关材料,校学位办公室参照校发(1999)学位1号文件要求,统一安排组织论文初审工作。对论文初审合格者,其论文经导师签字认可后准予正式付印。论文初审不合格者,必须按初审结果的要求,修改论文或延期毕业。
论文初审专家组由学校学位办组织,负责对送审论文进行审查。审查重点是原始记录中实验数据的真实性等问题,对部分材料将进行实地抽查,以保证论文的先进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另外,负责以初审论文为基础,推荐当年校优秀硕、博士论文候选人。被推荐的博士论文候选人将参加学校另行择期组织的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答辩。
通过论文初审的学术学位申请人和通过培养终审的专业学位申请人进入答辩和考核申请审查程序。审查通过后,学术学位申请人进入答辩程序,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直接进入考核程序,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在通过考核程序前还须通过论文初审。
三、严格答辩各环节审查,严密组织论文评议和评阅
严格执行院、校两级答辩和考核资格审批制度,未经“两级审查”批准,不得擅自组织答辩和考核,否则无效。在答辩和考核任一环节未能最终通过者,应终止答辩和考核程序。
四、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具体要求
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博士论文同行评议和论文评阅人数可以按照校发(1999)研字17号文件要求执行。凡论文同行评议或论文评阅人中有1人提出异议,均不批准论文答辩,按延期毕业处理;对虽同意答辩或建议授予相应学位,但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时,将视具体情况按如期答辩或延期毕业处理。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考核答辩的具体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考核答辩工作按照《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部分内容参照以下规定。
(一)组织和管理
考核工作的具体日程由各附属医院自行确定,附属医院研究生科负责各项考核与答辩的组织协调及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等工作。考核答辩委员会负责临床技能考核、临床病例分析考核(口试)与论文答辩工作。
(二)考核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专业学位考核答辩委员会按二级学科专业组成,由本二级学科3-5名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专家(含硕士研究生导师1至2名)组成。
2.博士专业学位考核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要求本二级学科专家半数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半数以上(含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各1至2名),同时还要考虑申请人的三级学科专业。
(三)培养终审与考核答辩
培养终审由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以总分100分的量化形式完成。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负责实施,最终根据申请人的:① 思想品德素质考核成绩,②培养过程考核成绩,③临床技能考核成绩,④临床病例分析考核成绩,⑤学位论文答辩成绩,⑥二级学科专业课考试成绩,⑦专业外语考试成绩,⑧学位课程成绩,综合评定考核答辩结果,并投票表决是否建议授予学位。
六、规范论文基本结构与印刷规格。
学位论文构成按《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结构与印刷要求》执行(可网上下载)。为强调我校学位论文的严肃性和科学态度,论文必须统一规格和封面。鉴于毕业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大,且不同排版系统和印刷系统之间,即使同一名称字体的实际规格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要求我校论文尽可能在校印刷厂统一印刷。无论申请人在何处印刷装订,其论文规格与标准必须与学校要求统一,且其实际印刷格式效果与校印刷厂完全一致,否则不受理答辩事宜。
七、严格管理、严肃科学作风、培养学术道德、防止走过场
为保证学术研究的纯洁性,保证学位论文的科学性与真实性,保证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和信誉,在答辩和考核工作过程中,对“预答辩”、“培养终审”、“论文初审”、“答辩和考核申请审查”、“答辩”和“考核”等各重要环节,务请各级管理干部、导师、答辩和考核委员会各位专家,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答辩和考核材料的真实性与科学性,防止漏审假实验、假数据、假记录或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申请人对各审查环节提出的意见必须做出回应,并得到相应审查部门的认可。
对回国申请答辩和考核者,凡培养环节资料不全者,如缺少原始记录或未修完规定课程等,均不受理申请。学校亦不安排未修课程的临时单独考试。
必须保证论文答辩时间。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答辩的总计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每人80分钟、90分钟,其中报告时间分别不应超过每人30分钟和40分钟。答辩应侧重“提问与回答”,坚持“问倒为止”的原则。论文答辩总计时间(指论文报告时间与提问、回答时间之和)不足或答辩记录少于5000字者,校学位办公室不提请审查学位授予事宜。
对违反学术道德者,学校将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导师责任。为完善社会与全校教职员工对论文质量的监督制度,建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或书面投诉措施。电话为23256666转5090,负责人:王春华。
八、时间要求
答辩和考核工作具体时间进度见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2005年答辩和考核工作时间进度表》,答辩程序从五月一日开始至六月十日为止,逾期不予受理。考核程序具体时程由各二级单位管理部门决定,但要求六月十日前结束。
九、答辩和考核后研究生的管理
各单位要对答辩和考核结束后的在校研究生(含在本校完成论文工作的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严格考勤管理。可给予一周时间整理答辩和考核材料,归档立卷。凡擅自离岗离校等,视情节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中国医科大学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知所包含的附件:
中国医科大学2005年答辩和考核工作细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