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我校2005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定于2005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博士生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尽快达到适应学校长远发展所需要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创造勤思创新、务实不懈的学术氛围和宽进严出的客观实效培养环境;同时,提高我校学科整体和学科骨干在专业领域的行业竞争力,加速学校学科体系建设;此次遴选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医大校发[2002]学位17号文件附件《中国医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和医大学位字[2004]12号文件《关于进行2004年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原则,具体内容明确如下:
一、申报学科限制
原则上申请人所在的学科、专业,应已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规定的“科学、规范、拓宽”原则,也允许少数科研业绩突出的非博士生授权学科教师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申请人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向应属于学校某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专业领域。
2、申请人的科研成绩除符合《中国医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标准外,并有下列之一项突出业绩:
⑴ 必须承担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以上科研课题(指批准资助年限),且为课题第一负责人。该课题可同时作为科研课题填报在量化标准中。
⑵ 遴选之年前五年内曾获省一等奖或部委、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申请人为第一名次。
二、申请人技术职务资格
申请人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教授或副教授(包括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技术职称,能坚持正常教学、医疗、科研工作,能独立承担指导博士生的工作。
三、量化标准及时限
1、申请人在遴选当年未满60周岁(即194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科研成绩中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认可清样。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和获奖等科研成绩的认定时限为遴选之年前五年,即科研成绩的权威获得时间在2000年1月1日以后。
3、科研论文检索期刊的收录标准,考虑国内目前科研评估的现状,认定两篇CSTPCD(CSCD、CSSCI同等认定)收录论文可等同于1篇CA等国际权威检索期刊收录论文,但要求的被CA等检索收录的论文数量不变。期刊分类及论文标准按遴选当年中国医科大学职称评审中使用的最新学术刊物分类及论文核算方法执行。
4、申请人承担科研课题的认定时限为遴选之年前三年,即课题批准资助的最终执行年限在2002年1月1日以后,并在科研处立项。
四、科研课题
1、课题标准
⑴遴选之年12月底前满45周岁(即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或现任行政职务为教研室(科)主任的申请人,必须承担部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且为课题第一负责人。
⑵ 遴选之年12月底前未满45周岁(即196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申请人,必须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以上科研课题,且为课题第一负责人。
⑶ 申报人为副教授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必须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以上科研课题,且为课题第一负责人。
2、课题经费标准:遴选之年前三年,即2002年1月1日后的总计获拨经费不得少于4万元。2002年1月1日之前执行的非年度拨款课题的经费,按课题执行年限均分。
五、申报材料与申请资格的认定
1、申报材料实行院、校两级认定并确定申请资格。院系认定工作可参照学校认定作法由各院自行组织实施。
2、学校认定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⑴ 申报材料中的科研成绩、目前承担的科研课题和经费、申报者本人情况等的认定由学校科研处、计财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认定小组负责。
⑵ 申报材料中的承担本科与研究生的教学情况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教学负责人认定。
⑶ 研究生培养情况由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与研究生院相应管理科室负责人认定。
⑷ 认定后的申报材料经主管校长审查,并确定申请资格名单后,方可由各相应学位分委会进行初审。
六、遴选程序与步骤
1、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教研室(科)主任推荐----申报材料院、校两级认证----校申报资格认定----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并上报相应材料----学位分委会初审----申报材料开放展示---基础、临床一级学科组评审(述职与答辩)----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张榜公示。
2、遴选步骤:见附件《遴选工作进程表》。
七、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仅限定为可证明申请人符合遴选标准和申请资格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2、申请人通过申报材料和申请资格认定后,参加一级学科评审须提交如下材料(统一为A4纸规格):
⑴ 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登记表1式6份(打印)。
⑵ 培养研究生的情况介绍1式6份(必须含研究生数量与质量等具体内容)。
⑶ 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两篇,1式6份(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与原文,供校外同行评议)。
⑷ 发表学术论文、专著等原件(供校内一级学科评审用)。
⑸ 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应提交合作导师与教研室负责人的证明材料1式6份(已培养过一届硕士生者可不提交)。
八、几点要求
1、各学院和学位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本次遴选工作从实际出发,对申请人不进行“论文报告与答辩”和“外国语口试考核”。简化程序,应切实严格标准、不降格以求。
2、述职报告5分钟,答辩15分钟。1953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应用中文进行述职报告与答辩;1953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出生的申请人,应用外文进行述职报告与答辩。
3、各学院必须按要求标准认定申请资格,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标准者,不得上报。
4、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遴选时间进度,以便及早进行校外同行评议工作。
5、申请人所填写表格中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
本通知解释权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