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遴选博导实施细则(doc)
中国医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意见》、《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工作的实施办法》及1997年正式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基本原则
l、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一个重要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群体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
2、有利于学科建设和调整学科结构,有利于发挥指导集体的作用,有利于改善指导教师队伍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要求,公正合理。
4、遴选人数实施总量控制,并依据年度招生计划所设定的导师岗位按需聘任和增列。
5、注重发挥专家与学者在评审中的作用,建立切实可行的回避、监督制度。
6、根据需要和针对培养目标,接受外单位的兼职教授提出单独或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生的申请,其遴选办法与本校人员相同。
7、学科、专业划分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原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并入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后,同样认定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8、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9、国内外期刊的分类及各类期刊论文的等同方法依据校发[2002]人字30号文件《关于二○○二年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附件1《职称评定学术刊物分类方法及与论文有关的若干规定(暂行)》执行。
二、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与量化标准
(一) 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为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能坚持正常教学、医疗、科研工作,能独立承担指导博士生的工作。
3、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应居本学科前列;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特色,有一定优势,有重要的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课题。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教学课程,并有能力讲授本专业的博士生课程。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和基本的科研条件与经费。
(二)量化标准
以下四项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教师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必备条件。
1、年龄:遴选之日前未满60周岁。
2、研究方向:有下述之一者可被认定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已经确立:
①申请人在一个研究方向上在四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第一或第二作者)其中3篇发表于三类及以上刊物;
②曾获国家级、部、省级科学技术奖(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
③曾承担国家级或部省级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一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攻关等课题的子项目或一级协作课题要求有经费6万元到位,各类启动基金课题资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
3、科研成绩:符合下列五项中之一者(遴选之日前五年内):
①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第一作者)或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另外1-3篇以倍量第二作者论文视同。其中,3篇被CA等国际权威检索期刊收录(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另1篇以2篇第二作者论文视同);
②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完成人)或部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和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二名完成人)或部级三等科学技术奖和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并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第一作者)或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另1篇以2篇第二作者论文视同。其中,2篇被CA等国际权威检索期刊收录(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另1篇以2篇第二作者论文视同);
③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课题(第一负责人)并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第一作者)或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另1篇以2 篇第二作者论文视同。其中,2篇被CA等国际权威检索期刊收录(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另1篇以2篇第二作者论文视同);
④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已出版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本科或研究生教材、专著或译著(第一或第二主编,20万字以上)且撰写两章以上,并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第一作者)或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另1-2篇以倍量第二作者论文视同。其中,2篇被CA等国际权威检索期刊收录(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另1篇以2篇第二作者论文视同);
注:上述①─④项中,论文包括刊于“论著摘要”栏目或全文1000字以上具备论文结构主要部分的论文摘要;论文的“第二作者”包括通讯作者;被SCI、EI、ISTP收录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可视同2篇被CA等国际权威检索期刊收录的第一作者论文,1篇一类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的论文可视同于2篇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在《中国医科大学学报》等二类国内高等院校学报刊载且被CA等国际权威检索期刊收录的论文仅1篇可视同于二类期刊论文,余者仍视同于四类期刊论文。
申报当年1月1日以后在一、二类学术期刊发表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类的论文尚未被CA等国际权威检索期刊收录者,可由1.5篇论文视同于被CA等国际权威检索期刊收录的1篇论文;申报者所属的二级学科(包括内科学、外科学三级学科)由全国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无一种例入一、二类学术期刊而仅例入三类学术期刊者,可由发表在相应专业三类学术期刊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1.5篇论文视同于被CA等国际权威检索期刊收录的1篇论文;
⑤在二类及以上国外期刊发表论文5篇(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另2篇可为第二作者),3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另1篇可为第二作者)或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的一类期刊发表论文5篇,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另2篇可为第二作者或在一类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且论文发表刊物影响因子之和大于等于10。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1篇可视同未署名者1.5篇。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的论文1篇可视同未署名者2篇,且发表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可视同双倍于未署名者。
4、科研课题:必须符合以下二项要求(遴选之日前三年内):
①申报人大于45周岁者,目前正在承担部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指在遴选之日前三年之内启动的项目,并在科研处正式立项),且为课题第一负责人(各类启动基金课题资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课题的子课题或一级协作课题要求有6万元经费到位);申报人等于或小于45周岁者,目前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且为课题第一负责人。
②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基础医学在5万元以上,临床医学在3万元以上。
三、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方式与程序
(一)遴选程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自行组织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遴选程序包括基层教研室推荐,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校外同行专家的逐级评审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二) 遴选方法
1、依据“基本条件”和“量化标准”,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教研室(科)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水平与能力进行推荐,本人填写《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登记表》,有关职能部门对其申报的内容进行认证。
3、院、系学位分委会对被推荐者进行评议。其步骤:①审阅个人申报材料;②听取申请人述职报告;③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同意票为通过),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候选人名单;④候选人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⑤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在院、系集中展示一天。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分别组成学科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一般不应少于七人,评议组设负责人一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指定。
各学科评议组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听取候选人论文报告(限15分钟),随之对候选人外语水平进行测试,最后在充分评议的同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