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各学位评定分委会:
我校2023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医大党发〔2022〕140号)执行,同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原则,确定我校2023年度推荐省优秀论文资格的人员。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参评对象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须为2022—2023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我校答辩并获得博、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2023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外审时初次评阅意见的总体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即经增评通过的学位论文不予参评。
二、2023年度申请推荐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评对象
1.2022年度参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人员;
2.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于在读期间和获得学位后所获科研业绩较为突出并有意申报者。
三、论文要求
参照辽宁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相关规定,我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论文:
(1)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参与申报;
(2)涉密的学位论文。
四、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篇数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篇。
2.为保证申报的公平性和积极性,校学位办根据当年授予学位规模、近年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数量、国家和辽宁省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确定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的参评限额。各学位评定分委会须严格按照参评限额进行推荐(如果没有符合要求的候选论文可不推荐)。
五、评选进程安排
1.个人自荐和科室推荐。申请人于7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上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2.各学院及学位分委会评审。各学院审查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按学位分委会要求按时提交,各分委会按时完成评选并汇总申请人材料,于8月10日前按参评限额上报至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备案汇总表需在最后一栏标记哪些人申请省优。
3.校外专家评审。各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申请材料,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由校外专家对申请论文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排序确定校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
六、推荐辽宁省优秀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原则和推荐限额,根据2022年参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23年参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外审专家评分排序推荐。
七、提交材料
参评2023年度校优秀学位论文与申请推荐省优秀学位论文资格人员提交材料相同,具体请按照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院通知上交材料。
本通知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联系邮箱xwb@cmu.edu.cn。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室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