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招生管理规章>>正文

中国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暂行办法(2022)

2023年07月21日 15:08 

中国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暂行办法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的重要举措。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相关部门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为确保我校推免接收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接收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三)注重学业成绩和专业能力,突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第二章 接收

第三条 接收基本条件

(一)获得推免生资格。

(二)符合我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报考专业限制条件。

第四条 接收程序

研究生院制定当年推免接收办法及推免接收目录——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国家系统报名——研究生院审核并发布复试名单——各学院、教研室组织复试——复试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提请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公示10天——按要求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参加我校“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并确定为优秀营员的推免生的接收,按照夏令营活动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研究生院、接收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七条 为保证推免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建立推免接收工作回避制度,参照中国医科大学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 研究生院、接收学院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申诉渠道。

第九条 对在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第十条 研究生院、接收学院未按本办法实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站首页 | 研院概况 | 招生信息 | 培养信息 | 教学信息 | 学工信息 | 就业信息 | 学位信息 | 学科信息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