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招生实施办法(2022)
为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直博生招生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负责部署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或研究院)成立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部署和监督各科室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各科室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选拔考核。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一级学科博士点各专业可招收直博生,接收直博生总名额上限为当年博士招生全部计划数的20%。
第五条 直博生列入导师年度总招生计划及各学院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直博生及其他招生方式录取人员所占名额不能超过科室或导师当年博士招生总计划数。
第六条 招生导师条件
(一)招生导师须具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在研的国家级纵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及其课题。
2.具有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
(二)近三年我校从海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长期),不受第1、2条要求限制。
(三)我校红医班招生博士导师条件遵照《中国医科大学红医班本科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章 报考与资格初审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三)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四)外国语语种为英语,要求六级通过或满足雅思英语成绩总分达到6.0且各个测试部分不低于5.5或托福成绩达到90分。
第八条 资格初审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并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中国医科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下载填写完整(不需盖章);
(2)所报导师签字的《拟报导师推荐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政治资格审查表;
(7)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8)个人概况;
(9)国家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该部分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仅供审核报考资格时参考,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二)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材料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初步审核,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
第四章 选拔考核
第九条 资格审核
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真实性及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核合格的方可进行选拔考核。
第十条 选拔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主要侧重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查,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包括外国语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要求及格,否则将不能参加面试;面试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2部分,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一)笔试
各科室要组织本科室直博考生的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总分100分,其中:外文笔译25 分、外文摘要 25 分、专业知识 50 分。
(二)面试
面试考核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
学术水平考查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外语及专业综合素质3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25分,专业外语25分,专业综合素质50分。学术水平考查各单项成绩均要求达到60%分位的及格水平,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外国语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接收能力,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年博士研究生外国语测试方案》执行。
专业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发表的文章、论文等科研成果,同时,了解考生特长、兴趣爱好等其他情况。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选拔考核规范性要求
1.提前命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试题保管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要求。
2.考核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拔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应设立秘书1名,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并认真、完整填写考核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4.面试正式开始前,考核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面试期间,考核小组成员填写评分表,评分表上的面试成绩填写后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该小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评分表及面试记录不得更改。
5.选拔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不规范行为;考核小组商议与考核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考生人数较多的科室应充分准备,加强考核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
6.考核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7.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须将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杜绝漏报、错报。
8.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须全程录像录音,所有考核材料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第十二条 成绩评定
考核小组成员根据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现场独立评分,取平均值为该考生的考核成绩;当存在某个考核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20%时,则视该分数为无效分,去掉该分后重新计算其平均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考核合格后按照面试成绩排序按考生报考导师依序录取。
第十四条 向通过考核的拟录取直博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示通过的拟录取直博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直博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教育部备案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 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复试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及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考试招考选拔。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曾受刑事、行政处罚。
3.入学前未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院按照本办法,于接收工作启动前提前在校内网站公布,并将办法及接收目录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上传至系统,在考核时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复议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并回复。
接受申诉及异议电话:024-31939565
接受申诉及异议邮箱:gszb@cm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