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国医科大学考点设立实施方案(202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设立辽宁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考点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36号)精神,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结合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实际情况,落实以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和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为重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考务组织安排,全力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和有序进行。
二、工作目标
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考试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招生考试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强化疫情防控意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标准,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工作顶层设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厅有关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围绕招生考试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做好工作部署,清晰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密考务工作安排
结合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要求,严格考务管理,细化考务流程。科学设置常规考场和隔离考场。择优选派监考人员,强化监考业务培训。统一施考标准,规范施考流程。
(三)完善标准考场设施
我校前期已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要求,完成标准化考场软硬件条件建设,基本符合招生考试考场设置标准,本年度可承担研究生招生考试任务。学校将进一步对照标准化考场设置标准,查缺补漏,配足考场安检设备,加强考点周边管理,保障考试工作安全。
(四)坚持疫情防控标准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按照《中国医科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全面保障招生考试工作。
四、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考试〔2011〕2号),我校标准化考点具体情况及实施措施如下:
1.我校标准化考场集中于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公共教学楼,标准化考场(阶梯教室)40个(含备用考场),按照30人/考场,预计可接受考生数1200人,按照2020年应届考生人数1262,尚不能承载全部考生。拟采用其余分布于沈北校区的各个学院标准化考场20个,可额外接受考生数600人,但该部分考试场所与非考试场所不能分开,故考试期间实行考试教室区域部分封闭管理。
2.完善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实现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3.建设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4.具备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范《试(答)卷安全保密》部分规定),扩增试卷保管柜,保证试卷存放空间。
5.按照国家招生考试需要建设相关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
6.具有互联网、电话、计算机系统筹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不具备传真设备,学校将按需配备。
7.尚不具有足够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学校将根据考场具体规模增设及采购相关设备。
8.尚不完全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正在建设中。
9.不具备承担听力考试的设备。
10.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学校将进一步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网络中心、后勤管理处、公安处和医院管理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推进考点设立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明确主要任务,细化分工及职责,实施检查及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代表领导小组行使日常工作职责。
(二)强化疫情防控
按照辽宁省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及考试工作实际情况,在保障考试安全前提下,加大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招生考试防疫实施方案和考试应急预案,做好考试工作场所的消毒与防控物资的储备,确保所有人员身体健康安全,保障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应对迅速、指挥有力、组织有序。
(三)提供经费保障
上级拨付的招生考试经费,由学校统筹使用,全力保障招生考试考务需求。同时学校根据招生考试实际需求,适当增加专项建设经费,全力保障招生考试软硬件条件建设和考试组织实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