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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8)

2023年07月21日 15:53 

中国医科大学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8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全日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现重新修订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规定了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各学科应根据学科培养需求和本方案制订培养方案细则,规定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在本方案公布后获批新增学位授予学科,在招生目录公布前应设立相应培养方案细则。

第二章 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 博士学术学位旨在培养能够深入掌握相应学科方向的专门知识,能自主设计并运用必要的研究方法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具有科学创新能力及较高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学术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评判、思辨和创新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实际工作的能力;具有严谨求实的科研精神,对学术规范有深刻理解,恪守学术道德;

3.具有独立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能力;

4.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查阅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及外文专业写作能力。

第三条 基本培养年限为三年,最长培养年限为六年。

第三章 培养内容及时间安排

第四条 培养内容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科研和专业技能培养、学位论文与答辩。

第五条 培养时程 入学后两年内完成课程学习,累计时间约三个月。科研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两年。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培训不做必须要求,导师可根据需求自行制定其临床技能培训计划。

第四章 课程学习与考核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学术活动讲座课程。

第六条 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课,实行学分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学位课程应修满16学分。

公共必修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

博士生外语  3学分

2. 专业必修课

生命科学进展讲座  2学分

3. 选修课

要求达到5学分,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位要求、本人科研和专业培养需求确定选修科目;选修课分为生命科学研究理论知识类课程、实验技术方法类课程、人文社科类课程。

4. 专业课

专业课包括医学专业外语(含医学英文论文写作)及学科专业课程,要求达到4学分。医学专业外语及学科专业课程设置由各学科培养方案细则规定,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第七条 学术活动讲座课程

学术活动学分要求达到10学分,其中听讲学习要求不低于7学分(要求参加校级及以上学术活动讲座不低于4学分),互动式学术主讲训练3学分。

第八条 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及考核应在第五学期末结束,第六学期初课程学习及考核仍未完全通过者不能进入培养终审及论文答辩环节,需申请延期毕业。

第五章 科研训练及培养过程的监督考核

第九条 博士生通过科研选题和开题报告、科研实践和阶段总结、以及论文撰写和预答辩三个阶段的过程培养,掌握规范的科研程序,形成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端正的学术态度,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在科研选题和开题报告阶段,应完成科研选题、科研设计及实验计划制定、文献阅读及综述撰写、开题报告等培养任务;在科研实践和阶段总结阶段,应完成科研实践、数据采集和分析处理以及阶段进展报告等培养任务;在论文撰写和预答辩阶段,应完成科研数据总结、科研结果分析讨论、预答辩报告、论文撰写和论文发表等培养任务。

1. 培养计划及培养初期审查(以下简称培养初审)

入学三个月内由导师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细则制订研究生整体科研学习时程个人培养计划,各教研科室须制定出本学科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科室专业课和专业外语教学计划,由各级研究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批准通过。培养初审主要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包括科室教学(专业课程自学计划、科室专业课和专业外语教学计划)和临床轮转计划。在科室审核汇总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开题报告及开题审查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查阅文献,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进行预备实验,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及开题审查。开题必须以学科或教研(科)室为单位统一组织,否则不予以承认。开题时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导师不参加者,研究生不允许开题(导师在国外者须由指定的副导师参加)。开题评议委员会应由导师提名,经各二级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开题审查组一般由5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本学科专业以外的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临床学科要求至少1名基础学科专家;组长一般由与开题研究生相同或以上学位层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同时应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开题报告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跨学科(门类)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3.培养中期审查

培养中期检查与考核侧重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学科教研室应在每学年末对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与临床工作(包括轮转计划执行情况)的阶段性审查;二级学院组成本部门检查考核小组,按照培养方案对研究生本人的培养计划落实情况与整个培养过程各个进程进行阶段性的检查考核;研究生院参与检查或抽查。第五学期末研究生在接受培养中期审查时应修满全部学位课程学分。

4.预答辩和培养终期审查(以下简称培养终审)

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及预答辩审查应于第五学期末完成。未通过预答辩者,不能参加后续的培养终审。

预答辩应在校内公开进行,且必须以学科或教研(科)室为单位统一组织,否则不予以承认。预答辩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但不参加表决,导师不参加者,研究生不允许预答辩(导师在国外者须由指定的副导师参加)。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修改。

培养终审内容包括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开题审查材料(文献综述、科研设计及评审表)、中期检查与考核情况、实验记录、专业外语译文、论文预答辩结果、学位课程成绩、学术活动学分等。毕业研究生要于毕业当年3月初按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培养手册、实验记录及学位论文等)。各级研究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培养终审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论文初审和申请学位答辩阶段。

第六章 学位论文与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对博士生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主要培养任务,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应符合《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第十条 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选题应具有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能解决该学科领域的理论或临床应用方面的问题,具有科学性与创新性,且需要对该课题的国际与国内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综述。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形式 论著类论文且符合《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要求能够表明申请人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理论水平,具备独立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学位论文水平应符合各学科培养细则规定的相应标准。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格式 详见《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审查 学位论文审查包括论文查重、论文初审及论文评阅。详见《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博士学位论文查重合格后,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校内相关专家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材料包括学位论文查重合格证明、培养手册、科研原始记录、学位论文等。博士学位论文通过论文初审后,由校学位办组织进行学位论文评阅,采用“双盲”形式将学位论文送2名校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进行评阅。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位论文评阅。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发表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SCI源期刊文章。答辩按《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博士学术学位答辩委员会至少由7人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至少5人,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5人,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2人(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1人)。答辩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申请人进行论文报告一般用时30分钟,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自由提问,学位申请者进行答辩,答辩环节用时不得少于50分钟。

第七章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中国医科大学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须在最长培养年限内获得学位,超过最长培养年限仍未获得学位者将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

1.完成本培养方案及本学科培养方案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2.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4.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须发表以在学期间科研工作为内容的SCI源期刊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发表应符合学位申请有关署名及分值等要求。各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可以根据所在学科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学科范围内更高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

达到博士学术学位授予标准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授予博士学位。

第八章 培养过程记录

第十八条 所有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过程,必须真实记录在研究生培养手册上。要建立导师指导记录制度,研究生定期向导师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要求导师指导的内容记载于研究生的培养手册上。

第十九条 所有科研实验均须按照实验记录要求,使用统一规格的实验记录手册,如实详细地记录实验的全部过程。在组外、校外或国外的实验也要如实记录。原始实验记录用钢笔填写,在答辩前上交、存档。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技能培养均须按照培养方案细则要求,完整真实地填写岗位专业技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培养手册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的管理档案,是毕业考核和申请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和管理部门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以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方式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位申请要求参见学校另文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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