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培养管理规章>>正文

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8)

2023年07月21日 15:54 

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8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现重新修订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规定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各学科应根据学科培养需求和本方案制订培养方案细则,规定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在本方案公布后获批新增学位授予学科,在招生目录公布前应设立相应培养方案细则。

第二章 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掌握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及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临床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某些疑难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以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临床技能要求至少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培训要求的水平,必须完成总住院医师过程培养;

3.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能够对临床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总结,紧密结合临床实践进行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创新性和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查阅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一定的学术交流能力及写作能力。

第三条 基本培养年限为三年,最长培养年限为六年。

第三章 培养内容及培养时程

第四条 培养内容 包括课程学习、临床轮转及科研培训三部分内容。

第五条 培养时程 入学后两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必修课程学习时间累计约3个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临床工作进行科研培训,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水平的学位论文。根据本学科特点完成二级或三级学科临床技能训练,包括8个月总住院医师培训在内总计不少于20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

第四章 课程学习与考核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学术活动讲座课程。

第六条 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课,实行学分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学位课程应修满13学分。

1. 公共必修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

博士生外语                         3学分

2. 专业必修课

生命科学理论课程一门               2学分

或临床研究方法的应用实例与评价     2学分

3. 选修课

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选修课总学分不做统一要求,可根据专业培养需求选择选修课。

4. 专业课

专业课包括医学专业外语(含医学英文论文写作)、学科专业课程及总住院医师结业考核,要求达到6学分。医学专业外语、学科专业课程设置及总住院医师培训结业考核要求由各学科培养方案细则规定。专业外语及学科专业课程考核(4学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总住院医师结业考核(2学分)由各学院组织并认定。

第七条 学术活动讲座课程

学术活动学分要求达到10学分,其中听讲学习要求不低于7学分(要求参加校级及以上学术活动讲座不低于4学分),互动式学术主讲训练3学分。

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及考核应在第五学期末结束,第六学期初课程学习及考核仍未完全通过者不能进入培养终审及论文答辩环节,需申请延期毕业。

第五章 临床技能训练

根据各学科培养细则要求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临床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20个月,其中总住院工作不少于8个月。要求在临床工作中承担一定的门、急诊工作、院内会诊、带教工作。通过临床的专科培训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熟练诊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有一定知识储备;培养系统严谨的临床思维分析能力及较强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具体要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细则。

第八条 入学三个月内由导师及科室制定临床技能培训方案。研究生应对日常进行的临床训练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填写《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

第九条 科室负责人及导师应对研究生定期按照临床技能培训方案进行临床技能及理论知识考核,并对研究生在临床工作中的医德医风进行评价,并填写在《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上。

第十条 研究生在申请毕业临床技能考核前,应向所在临床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其专科临床技能培训的全部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临床技能考核。

第六章 科研训练及培养过程的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科研选题和开题报告、科研实践和阶段总结、以及论文撰写和预答辩三个阶段的过程培养,掌握规范的科研程序、形成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端正的学术态度,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在科研选题和开题报告阶段,应完成科研选题、科研设计及实验计划制定、文献阅读及综述撰写、开题报告等培养任务;在科研实践和阶段总结阶段,应完成科研实践、数据采集和分析处理以及阶段进展报告等培养任务;在论文撰写和预答辩阶段,应完成科研数据总结、科研结果分析讨论、预答辩报告、论文撰写和论文发表等培养任务。

1. 培养计划及培养初期审查(以下简称培养初审)

入学三个月内由导师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细则制订研究生整体科研学习时程个人培养计划,各教研科室须制定出本学科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室专业课和专业外语教学计划,由各级研究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批准通过。培养初审主要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包括科室教学(专业课程自学计划、科室专业课和专业外语教学计划)和临床轮转计划。在科室审核汇总的基础上,由二级单位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开题报告及开题审查

研究生在临床培训过程中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查阅文献,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进行预备实验,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及开题审查。开题必须以学科或教研(科)室为单位统一组织,否则不予以承认。开题时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导师不参加者,研究生不允许开题(导师在国外者须由指定的副导师参加)。开题评议委员会应由导师提名,经各二级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开题审查组一般由5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本学科专业以外的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临床学科要求至少1名基础学科专家;组长一般由与开题研究生相同或以上学位层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同时应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开题报告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跨学科(门类)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3.培养中期审查

培养中期检查包括临床培训及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临床学科教研室应在每学年末对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与临床工作(包括轮转计划执行情况)的阶段性审查;二级学院组成本部门检查考核小组,按照培养方案对研究生本人的培养计划落实情况与整个培养过程各个进程进行阶段性的检查考核;研究生院参与检查或抽查。第五学期末研究生在接受培养中期审查时应修满全部学位课程学分。

4.预答辩和培养终期审查(以下简称培养终审)

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及预答辩审查须于第五学期末前完成。未通过预答辩审查者,不能参加后续的培养终审。

预答辩应在校内公开进行,且必须以学科或教研(科)室为单位统一组织,否则不予以承认。预答辩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但不参加表决,导师不参加者,研究生不允许预答辩(导师在国外者须由指定的副导师参加)。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修改。

培养终审内容包括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开题审查材料(文献综述、科研设计及评审表)、中期检查与考核情况、临床技能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实验记录、专业外语译文、预答辩结果、学位课程成绩、学术活动学分等。毕业研究生要于毕业当年3月初按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培养手册、实验记录及学位论文等)。各级研究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培养终审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论文初审和申请学位答辩阶段。

第七章 学位论文工作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临床科研训练,掌握临床科学研究方法,结合临床独立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应符合《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可以是前瞻性、回顾性和现状调查临床研究,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室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应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或应用前景。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形式 论著类论文且符合《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学位论文应能体现研究生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在临床实践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水平应符合各学科培养细则规定的相应标准。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格式 详见《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审查

学位论文审查包括论文查重、论文初审及论文评阅。详见《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博士学位论文查重合格后,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校内相关专家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材料包括学位论文查重合格证明、培养手册、科研原始记录、学位论文等。博士学位论文通过论文初审后,由校学位办组织进行学位论文评阅,采用“双盲”形式将学位论文送2名校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进行评阅。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位论文评阅。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发表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SCI源期刊文章。答辩按《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博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至少3人,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3人。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1人(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申请人进行论文报告一般用时20分钟,答辩委员会成员针对学位申请人的临床理论知识及科研课题相关内容进行提问,学位申请者进行答辩,答辩环节用时不得少于30分钟。

第八章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中国医科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培养年限。博士研究生入学满六年仍未申请学位者将被清退学籍、取消博士学位申请及授予资格。

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

1.完成本培养方案及本学科培养方案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2.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4.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须发表以在学期间科研工作为内容的SCI源期刊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发表应符合学位申请有关署名等要求,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培养方案细则规定。

第十九条 学位授予

达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标准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九章 培养过程记录

第二十条 所有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过程必须真实记录在研究生培养手册上。研究生定期向导师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要求将导师指导的内容记载于研究生的培养手册上。

第二十一条 所有科研实验均须按照实验记录要求,使用统一规格的实验记录手册,如实详细地记录实验的全部过程。在组外、校外或国外的实验也要如实记录。原始实验记录用钢笔填写,在答辩前上交,存档。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技能培养均须按照培养方案细则要求,完整真实地填写岗位专业技能记录。

第二十三条 培养手册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的管理档案,是毕业考核和申请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和各级管理部门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由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站首页 | 研院概况 | 招生信息 | 培养信息 | 教学信息 | 学工信息 | 就业信息 | 学位信息 | 学科信息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