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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8)

2023年07月21日 15:55 

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8


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及《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现重新修订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规定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各学科应根据学科培养需求和本方案制订培养方案细则,规定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在本方案公布后获批新增学位授予学科,在招生目录公布前应设立相应培养方案细则。

第二章 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掌握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具有一定医学科学思维能力的高层次临床医生。具体要求如下:

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

2. 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临床技能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第一阶段要求,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 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能够了解和运用循证医学的基本方法进行学习和分析临床问题,培养疾病预防观念及临床整和思维能力;

4. 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查阅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一定的学术交流能力。

第三条 基本培养年限为三年,最长培养年限为四年。

第三章 培养内容与培养时程

第四条 培养内容 包括理论学习、临床轮转及科研培训三部分内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培训后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总则及细则进行临床轮转,同时在学位论文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

第五条 培养时程 必修课程学习时间约1个月。临床技能培养时间不得少于33个月。研究生在临床技能培养时程中,须结合临床实践在学位论文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临床科研培养和临床科研论文撰写。

第四章 课程学习与考核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学术活动讲座课程。

第六条 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课,实行学分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学位课程应修满22学分。

1. 公共必修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 1学分

硕士生外语 4学分

专业必修课

医学科研方法 1.5学分

医学统计与数据分析(上、下) 2.5学分

临床医学研究方法:设计、测量与评价 2学分

选修课

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选修课学分不做统一要求,研究生根据培养需求选择选修课。

专业课

专业课包括医学专业外语(含医学英文论文写作)、学科专业课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达到9学分。医学专业外语及学科专业课程(4学分)由各学科培养方案细则规定,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学分)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认定由各学院负责。

第七条 学术活动讲座课程

学术活动学分要求达到8学分,其中听讲学习要求不低于5学分,互动式学术主讲训练不低于3学分。

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及考核应在第五学期末结束,第六学期初课程学习及考核仍未完全通过者不能进入培养终审及论文答辩环节,需申请延期毕业。

第五章 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

第八条 临床技能训练 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进入住院医师培训基地一个月内由基地规培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制定轮转计划,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

第九条 临床能力考核 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标准进行,学校认定该临床能力考核结果。

第六章 科研训练与培养过程的监督考核

第十条 要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在临床实践过程中进行的临床科研培训,达到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方法,培养在临床实践中发现、分析和总研究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 

1. 培养计划及培养初期审查(以下简称培养初审)

入学三个月内由论文指导导师按照其研究方向制订研究生个人科研培养计划。培养初审主要检查研究生个人科研培养计划和临床轮转计划(具体由规培基地制定)。在科室审核汇总的基础上,由二级单位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开题报告及开题审查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学位论文导师指导下明确临床研究方向,查阅文献,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及开题审查。开题必须以学科或教研(科)室为单位统一组织,结合中期考核在教研室或适当范围内进行,否则不予以承认。开题时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导师不参加者,研究生不允许开题(导师在国外者须由指定的副导师参加)。开题审查组专家组成不做统一要求。

3. 培养中期审查

培养中期检查与考核侧重临床轮转及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学科教研室应在每学年末对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与临床工作(包括规范化轮转计划执行情况)的阶段性审查;二级学院组成本部门检查考核小组,按照培养方案对规培轮转计划落实情况与整个培养过程各个进程进行阶段性的检查考核,尤其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科考核合格情况;研究生院参与检查或抽查。

4.预答辩和培养终期审查(以下简称培养终审)

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及预答辩审查须于第五学期末前完成。未通过预答辩者,不能参加后续的培养终审。

预答辩应在校内公开进行,且必须以学科或教研(科)室为单位统一组织,否则不予以承认。预答辩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但不参加表决,导师不参加者,研究生不允许预答辩(导师在国外者须由指定的副导师参加)。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3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修改。

培养终审内容包括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期检查与考核情况、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考核情况、专业外语译文、论文预答辩结果、学位课程成绩、学术活动学分等,毕业研究生要于毕业当年3月初按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考核记录、培养手册、实验记录及学位论文等);各级研究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培养终审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论文初审和申请学位答辩阶段。

第七章 学位论文与答辩

第十一条 选题要求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临床医学类学科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形式 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均可,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培养细则规定且符合《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要求 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格式 详见《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审查 学位论文审查包括论文查重、论文初审及论文评阅。详见《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合格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材料包括学位论文查重合格证明、培养手册、科研原始记录、学位论文等。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初审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进行送审评阅,每本学位论文送交相关专家3人,其中校外专家1人。评审专家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位论文评阅。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至少发表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文章。答辩按《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成员应当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家,其中至少2人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得是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申请人进行论文报告一般用时15分钟,答辩委员会成员自由提问,学位申请者进行答辩,答辩环节用时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八章 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1.完成本培养方案及本学科培养方案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5.申请学位前,须至少在中文期刊上正式发表一篇以在学期间临床工作为内容的学术论文(形式可以为病例报告、综述、论著类等),各学科专业硕士生论文发表的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培养方案细则规定。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

达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标准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九章  培养过程记录

第十九条 所有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过程,必须真实记录在研究生培养手册上。要建立导师指导记录制度,研究生定期向导师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要求导师指导的内容记载于研究生的培养手册上。

第二十条 所有科研数据均须按照记录要求,使用统一规格的科研数据记录手册,如实详细地记录科研数据获得的全部过程。在组外、校外或国外的数据也要如实记录。原始科研记录用钢笔填写,在答辩前上交、存档。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技能培养均须按照培养方案细则要求,完整真实地填写岗位专业技能记录。

第二十二条 培养手册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的管理档案,是毕业考核和申请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和管理部门必须按项填写。

第十章 分流机制

第二十三条 对不适宜继续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进行以下分流:

1. 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可申请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第三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则必须转入学术学位培养渠道,延期一年并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2. 在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年。

3.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全部培养内容,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学校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一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硕士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接受学校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管理,由学校研究生院统筹负责。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包括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分别负责学位论文指导和临床带教工作。各培训基地轮转科室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中所指中文期刊应符合学校关于国内核心期刊选刊原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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