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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通知(2017)

2023年07月21日 16:05 

关于修订《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通知(201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经2017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修改为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可申请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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