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关于向参与临床实践的研究生发放临床实践补助津贴的通知(2017)
各临床学院: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支持临床医学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调动在临床工作研究生的积极性,保证临床工作质量和临床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经2017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自2017年3月起,参照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人员补助标准,由各临床学院向在我校就读的参与临床实践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发放临床实践补助津贴。
一、发放范围
各临床学院(含直属和非直属临床学院,下同)管理的从事临床实践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二、发放标准
不低于1200元/月/人。
三、考勤考核
按照培养方案进行临床实践培养与工作,达到临床学院和科室实际考勤及临床工作量考核要求者,给予按月发放,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四、补助来源
补助津贴资金由各临床学院承担。
五、有关说明及要求
参与临床实践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原享有的补助津贴统一纳入本临床补助津贴内,不再单独发放。不参与临床实践的博、硕士研究生保持原补助标准不变。
各临床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新的补助津贴标准将临床补助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博、硕士研究生手中,并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各临床学院于5月31日之前,将临床补助津贴的落实情况(包括补助津贴标准、资金发放、政策效果等情况)纸版及电子版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电话:024-31939461;邮箱:cmugspyb@c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