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选导师暂行方案(202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15〕2号)精神,为做好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转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选导师工作,根据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案。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综合考核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
3.科学组织,实行师生双向选择。
第二条 可选导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审合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2.导师所在科室当年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接收硕士研究生数量未超过规定的科室和导师招生限额。
第三条 学生排名规则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选导师优先次序依据本科阶段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确定。
学生综合成绩=学年学业加权成绩平均值×80%+评级系数×100×20%
其中,学年学业加权成绩平均值=Σ各学年学业加权成绩/学年数;评级系数=Σ学年评级分数/学年数(学年评级分数换算A=1、B=0.9、C=0.8、D=0.6)。
学年学业加权成绩仅计算考试课程,考试科目、各科目成绩及学时数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第四条 选导师工作流程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选导师工作在第五学年初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研究生院负责提供年审合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招生专业目录以及招生计划,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2.教务处负责核算学年学业加权成绩平均值,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学生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核算评级系数,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核算学生综合成绩,按成绩排名先后次序组织学生选导师,选导师结果下发至各相关学院;
5.各学院组织复试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向研究生院申请重新选导师;
6.复试考核合格学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并按要求报送至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
第五条 附则
1.学生选导师后如出现分流、降级或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情况,则本次选导师结果不予认定。
2.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