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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

2023年07月21日 16:09 

中国医科大学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本专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一定的研究、教学能力的高层次、专科型、应用型护理专门人才。

第二条 培养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护理学专业知识,具有合格的临床专科护理工作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常见的护理问题,掌握临床护理教学技能,对下级护士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专科领域的临床工作水平。

(四)在护理实践过程中,能运用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进行护理研究以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

(五)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查阅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和一定的学术交流能力。

第三条 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一)学习年限

基本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培养年限为4年。

(二)培养方式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研究生导师和临床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导师组的形式对研究生进行指导。注重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基本的研究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第四条 培养内容及时程安排

(一)培养内容

研究生在导师组的指导下进行护理学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能力培训和科学能力培训,其中以临床实践能力培训为主。

(二)培养时程

入学后一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临床能力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8个月,其中在本专科领域科室轮转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与本专科相关领域的轮转科室不少于3个。具体要求见《中国医科大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培养方案细则》。

第五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学术活动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课程,实行学分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完成22学分。必修课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或选修其他课补齐学分。

(一)学位课程

1.公共必修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 1学分

硕士生外语 4学分

2.专业必修课

医学科研方法 (含文献检索) 1.5学分

医学统计与数据分析(上、下) 2.5学分

高级护理研究 2学分

3.选修课

对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选修课学分不做统一要求,导师可以根据培养需求与研究生共同协商选择所需选修课。

4.专业课

专业课要求完成9学分,包括医学专业外语(1学分,含医学英文论文写作)、学科专业课程(3学分)和临床能力培训(5学分)。护理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循证护理学》(2学分)和《高级临床护理实践》(1学分)。医学专业外语及学科专业课程,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临床能力培训按《中国医科大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培养方案细则》进行,考核由各实习基地组织,认定由护理学院负责。

(二)学术活动课程

学术活动学分要求达到8学分,其中听讲学习要求不低于5学分,互动式学术主讲训练不低于3学分。学术主讲包括在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科室内作开题报告、进展报告、预答辩、文献抄读等,主讲累计超过3学分以上按3学分计算。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 0.25学分/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 0.5学分/

参加国家级或国际级学术会议 1.0学分/

在国际级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 1.5学分/

在省级及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 1.0学分/

科室内文献抄读、开题报告等主讲 0.5学分/

研究生参加院、校组织的学术活动,需有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方予认证;参加省级、国家级或国际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证,认证学分按相应级别会议参加次数所对应学分为准,不以会议所授学分为准。科室内主讲需将时间、题目、地点、参加人员记录在培养手册内,由导师及护理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课程学习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专题讲座、技能培训等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教学模式,考核采取笔试、综述撰写、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研究生必修及选修课程学习及考核应在第五学期末结束,第六学期初必修及选修课程考核仍未完全通过者不能进入培养终审及论文答辩环节,需申请延期毕业。

第六条 临床能力培训与考核

临床能力培训的总目标是:在临床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临床能力的培训,研究生能够认识临床专科领域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识别常见护理问题并提出正确的护理诊断;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计划并提供有效的护理干预;能够独立实施护理技术操作;有能力参与本专科领域危重患者的护理和抢救配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感。

临床能力考核分为科室轮转考核和毕业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

(一)科室轮转考核

在出科前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护理病例分析、护理病历书写以及临床护理技能(基础护理操作技能+专科护理操作技能)考核。科室轮转考核成绩占临床能力考核总成绩的40%

(二)毕业综合能力考核

在临床能力培训结束前进行,内容包括理论考试、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包括护理病例分析、病历书写以及临床护理技能)、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包括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团结协作与谦虚谨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毕业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占临床能力考核总成绩的60%

临床能力考核的具体要求见《中国医科大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第七条 科研训练与培养过程的监督考核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行临床能力训练的同时,进行科研能力训练,达到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护理等科学研究方法的目的,培养在护理实践中发现、分析和解决护理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完成一篇包含文献综述的病例分析报告或结合临床实际的调研报告。

(一)培养计划及培养初期审查

入学3个月内由导师带领导师组按照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与研究生本人共同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包括专业外语学习计划),并上交护理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培养初期审查主要检查研究生个人科研培养计划和临床轮转计划。在科室审核汇总的基础上,由护理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开题报告及开题审查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查阅文献,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在第二学期末(6月末)完成首次开题报告及开题审查,末次开题时间不得晚于培养终审前8个月。

(三)培养中期审查(阶段性检查)

培养中期审查与考核侧重临床轮转及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中期审查在学期间共两次,第一次为第一学年末(7月上旬);第二次为第二学年末(7月上旬)。护理学院组成检查考核小组,按照培养方案对轮转计划落实情况与整个培养过程各个进程进行阶段性的检查考核,尤其是临床护理能力培训出科考核合格情况。研究生院除进行抽查外,为加强研究生开题管理,将在第三学期末对开题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预答辩和培养终期审查

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及预答辩审查须于第五学期末完成。未通过预答辩者,不能参加后续的培养终期审查(以下简称培养终审)。

预答辩应在校内公开进行,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组成。申请人导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学位论文的学术性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修改。

培养终审内容包括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期检查与考核情况、临床能力培训考核情况、专业外语译文、论文预答辩结果、学位课程成绩、学术活动学分和培养手册等,毕业研究生要于毕业当年三月初按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各级研究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培养终审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论文初审和申请学位答辩阶段。

第八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护理学科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

(二)学位论文形式

研究报告、临床护理经验总结、临床护理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针对临床护理问题的实验研究等形式均可。

(三)学位论文要求

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涉及伦理问题的护理研究应通过学校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四)学位论文格式

详见《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五)学位论文审查

学位论文审查包括论文查重、论文初审及论文评阅三个过程。详见《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合格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材料进行初审,其中包括学位论文查重合格证明、培养手册、科研原始记录、学位论文初稿等。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初审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进行送审评阅,每本学位论文送交相关专家3人,其中校外专家1人。评审专家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位论文评阅。

(六)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按《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应当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家,其中至少2人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得是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申请人进行论文报告一般用时15分钟,答辩委员会成员自由提问,学位申请者进行答辩,答辩环节用时不得少于20分钟。

第九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本培养方案及本学科培养方案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2)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通过学位外语考试。

(二)学位授予

达到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授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条 培养过程记录

(一)所有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过程,必须真实记录在研究生培养手册上。要建立导师指导记录制度,研究生定期向导师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要求导师指导的内容记载于研究生的培养手册上。

(二)所有科研数据均须按照记录要求,使用统一规格的科研数据记录手册,如实详细记录科研数据获得的全部过程。在院外、校外或国外的数据也要如实记录。原始科研记录用钢笔填写,在答辩前上交、存档。

(三)所有专业技能培养均须按照培养方案细则要求,完整真实地填写岗位专业技能记录。

(四)培养手册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的管理档案,是毕业考核和申请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和管理部门必须按项填写。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方案由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7级以前的硕士研究生按照修订前文件执行,以往有关规定如有与本规则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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