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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

2023年07月21日 16:10 

中国医科大学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


根据《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学位办[2011]34) 文件及《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一)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掌握扎实的药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药卫生事业,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

2.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在药学实验室基本技能、实验室管理、药物技术转化、药物研发预评价、临床药学监督与服务、生产流通与销售等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查阅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一定的学术交流能力。

(二)基本培养年限为三年,最长培养年限为四年。

第二条 研究领域

(一)临床药学

包含临床药师、医院药学、循证药学和药物流行病学、医院用药管理、药学监护路径等。

(二)产业药学

包含化学药物、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类药物等的新药研发及产业化等。

(三)商业药学

包含药事法规与药品政策、医药企业管理、药事管理与伦理、药品监管体系与机构、药品信息及管理、药物经济学、药品知识产权、药品市场营销等。

第三条 培养内容与培养时程

(一)培养内容

包括理论学习、实习实践及科研培训三部分内容。

(二)培养方式

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实践中学习的原则,以注重提升所学专业方向的实际能力兼顾药学专业能力为主旨,培养方式如下:

1.采用学校培养、学校与医院、药企、科研院所等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实行双导师制,在实践单位聘任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与学校研究生导师一起,共同负责指导研究生实践能力。

2.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选学课程、制定论文工作计划、组织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完成学位论文等,并应全面关心和培养研究生的思想、业务和健康,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3.校外导师负责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为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条件,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与答辩工作,并协助校内导师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管理工作。

(三)培养时程

入学后两年半内完成课程学习。实习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2个月。研究生在双导师指导下,结合实践学习和科研培训完成论文撰写。

第四条?课程学习与考核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学术活动讲座课程。

(一)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课,实行学分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学位课程应至少修满26学分。同时,为保证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更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将在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课中采用案例引导理论的教学方法,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1.公共必修课 (7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 1学分

硕士生外语 4学分

2专业必修课(5学分)

医学科研方法概论 1.5学分

医药生物信息学 1.5学分

现代医药生物技术 1学分

药典与新药研究 1学分

3.选修课(6学分)

要求达到6学分,由导师根据学生科研和专业培训需求确定选修科目,要求至少选择5学分药学专业当年开设的选修课。拟开设的选修课程如下(课程设置以当年开设课程为准)

当代分子药理学实验技术 1学分

药代动力学 1学分

药物的转运与代谢 2学分

细胞电生理学与膜片钳制技术 1学分

药物筛选与药效评估模型 1学分

色谱分析 1.5学分

药事管理与市场营销 1学分

药物的临床试验研究及临床合理应用 1学分

体内药物分析 2学分

受体药理学 1学分

天然化合物结构研究法 1学分

4.专业课(8学分)

1)专业英语(1学分)

可以选修研究生院设置的《医学英文论文写作》课程,也可由各学科专业自行设定专业英语学习模式,可以是英文文献抄读、英文汇报科研进展等。

2)学科专业课程(3学分)

采用“案例引导理论”的方式进行授课,由研究生在校内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本学科专业课程(课程设置以当年开设课程为准)

药物设计学 1学分

药物合成反应 1学分

天然药物化学方法学 2学分

药物输送系统 2学分

药学实验设计方法学 2学分

中药活性筛选与资源开发 2学分

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与实验技巧 2学分

当代药理学实验方法 0.5学分

新药研发规范化操作 0.5学分

肿瘤干细胞最新研究进展  0.5学分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科研设计 0.5学分

分子肿瘤药理学前沿进展 0.5学分

靶器官毒理学 1学分

心脑血管药理毒理学 1学分

临床药理学 2学分

离子通道研究方法 2学分

胰腺疾病与神经调节 2学分

分析化学 2学分

3)实习实践(4学分)

由各实践基地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和实践报告进行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认定。

(二)学术活动讲座课程

学术活动学分要求达到8学分,其中听讲学习要求不低于5学分,互动式学术主讲训练不低于3学分。

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及考核应在第五学期末结束,第六学期初课程学习及考核仍未完全通过者不能进入培养终审及论文答辩环节,需申请延期毕业。

第五条 实践能力训练和考核

(一)实践能力训练以提高实践能力为主,在学校或学校认定的实践基地内进行,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实践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2个月。

(二)实践能力考核由实践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成员由校外导师(或校内导师)在内的3人以上组成,根据研究生在实践基地的综合表现和实践总结报告等进行考核。

第六条 科研训练与培养过程的监督考核

要求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在实践过程中进行的科研培训,达到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案例分析、医学统计等科学研究方法,培养在实践中发现、分析和研究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一)培养计划及培养初期审查(以下简称培养初审)

入学三个月内由校内导师按照其研究方向制订研究生个人科研培养计划。培养初审主要检查研究生个人科研培养计划和实践计划。在科室审核汇总的基础上,由二级单位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开题报告及开题审查

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校内导师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查阅文献,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及开题审查。开题报告结合中期考核在教研室或适当范围内进行,开题审查组专家组成不做统一要求。

(三)培养中期审查

培养中期检查与考核侧重实践及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学科教研室应在每学期末对研究生进行科研工作与实践工作的阶段性审查;二级学院组成本部门检查考核小组,按照培养方案对实践计划落实情况与整个培养过程各个进程进行阶段性的检查考核;研究生院参与检查或抽查。

(四)预答辩和培养终期审查(以下简称培养终审)

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及预答辩审查须于第五学期末前完成。未通过预答辩者,不能参加后续的培养终审。

预答辩应在校内公开进行,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申请人指导教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查,重点审查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修改。

培养终审内容包括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期检查与考核情况、实践培训考核情况、实验记录、专业外语译文、论文预答辩结果、学位课程成绩、学术活动学分等,毕业研究生要于毕业当年3月初按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培养手册、实验记录、实践考核材料及学位论文等);各级研究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培养终审不合格者,将不能进入论文初审和申请学位答辩阶段。

第七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药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药学的科技转化、注册与申报、生产与技改、推广与流通、药学服务及药品监督等实际问题,注重针对性、实用性。

(二)学位论文形式研究论文、专题研究、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均可,字数要求不少于2万字,具体要求需符合《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三)学位论文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四)学位论文格式详见《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五)学位论文审查包括论文查重、论文初审及论文评阅,详见《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学位论文查重合格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材料包括学位论文查重合格证明、培养手册、科研原始记录、学位论文等。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初审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进行送审评阅,每本学位论文送交相关专家3人,其中校外专家1人。评审专家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位论文评阅。

(六)学位论文答辩按《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成员应当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家,其中至少2-3人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同级别及以上专家至少1人。答辩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1人,另设秘书1人。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得是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申请人进行论文报告一般用时15分钟,答辩委员会成员自由提问,学位申请者进行答辩,答辩环节用时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八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本培养方案及本学科培养方案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2.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通过学位外语考试;

(二)学位授予

达到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标准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九条 培养过程记录

(一)所有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过程,必须真实记录在研究生培养手册上。要建立导师指导记录制度,研究生定期向导师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要求导师指导的内容记载于研究生的培养手册上。

(二)所有科研数据均须按照记录要求,使用统一规格的科研数据记录手册,如实详细地记录科研数据获得的全部过程。在组外、校外或国外的数据也要如实记录。原始科研记录用钢笔填写,在答辩前上交、存档。

(三)所有专业技能培养均须按照培养方案细则要求,完整真实地填写岗位专业技能记录。

(四)培养手册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的管理档案,是毕业考核和申请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和管理部门必须按项填写。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方案由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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