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直博生培养方案(20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直博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培养,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直博生培养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以本科直接攻博方式录取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
第三条 本方案规定了直博生培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各学科应根据本方案和学科培养需求制定培养方案细则,规定直博生培养的具体要求。
第二章 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四条 直博生旨在培养能够系统深入掌握相应学科方向的专门知识,能自主设计并运用必要的研究方法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具有卓越创新能力、较强实践能力、出色领导能力以及深厚职业素养的高层次精英学术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评判、思辨和创新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实际工作的能力;具有严谨求实的科研精神,对学术规范有深刻理解,恪守学术道德;
3.具有独立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常见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能熟练地运用英语查阅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较强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及英语专业写作能力。
第五条 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第三章 培养内容及时间安排
第六条 培养内容
直博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科研和专业技能培养、学位论文与答辩。
第七条 培养时程
课程学习累计时间约四个月。科研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两年。临床学科直博生对临床技能培训不做必须要求,导师可根据需求自行制定其临床技能培训计划。
第四章 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八条 直博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学术活动讲座课程,实行学分制。
第九条 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课,直博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学位课程应修满26学分。
1.公共必修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1学分
博士生外语 3学分
2. 专业必修课
生命科学进展讲座 2学分
医学科研方法概论 1.5学分
医学统计与数据分析 2.5学分
医学论文写作 1学分
分子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学专业必修) 2学分
临床医学研究方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必修)
2学分
高级护理研究(护理学专业必修) 2学分
现代流行病学原理及方法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必修) 2学分
3. 选修课
选修课分为生命科学研究理论知识类课程、实验技术方法类课程、人文社科类课程,要求达到5学分,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位要求、本人科研和专业培养需求确定选修科目。
4. 专业课
专业课包括专业外语(含英文论文写作)及学科专业课程,要求达到4学分。专业外语及学科专业课程设置由各学科培养方案细则规定,充分考虑与本科课程的衔接,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第十条 学术活动讲座课程
学术活动学分要求达到10学分,其中听讲学习要求不低于7学分(要求参加校级及以上学术活动讲座不低于4学分),互动式学术主讲训练3学分。
第十一条 直博生学位课程学习及考核应在第五学期末结束,第六学期初课程学习及考核仍未完全通过者不能进入培养终审及论文答辩环节,需申请延期毕业。
第五章 科研训练及培养过程的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直博生通过科研选题和开题报告、科研实践和阶段总结、以及论文撰写和预答辩三个阶段的过程培养,掌握规范的科研程序,形成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端正的学术态度,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在科研选题和开题报告阶段,应完成科研选题、科研设计及实验计划制定、文献阅读及综述撰写、开题报告等培养任务;在科研实践和阶段总结阶段,应完成科研实践、数据采集和分析处理以及阶段进展报告等培养任务;在论文撰写和预答辩阶段,应完成科研数据总结、科研结果分析讨论、预答辩报告、论文撰写和论文发表等培养任务。
第十三条 培养计划及培养初期审查(以下简称培养初审)
入学三个月内由导师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细则制定直博生培养计划,各教研室须制定出本学科直博生的专业课和专业外语教学计划,由各级研究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批准通过。培养初审主要检查直博生培养计划,包括科室教学(专业课和专业外语教学计划)和临床轮转计划。在科室审核汇总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及开题审查
直博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查阅文献,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进行预备实验,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及开题审查。开题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培养中期审查
培养中期审查与考核侧重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学科教研室应在每学年末对直博生进行科研工作与临床工作的阶段性审查;二级学院组成本部门检查考核小组,按照培养方案对直博生本人的培养计划落实情况与整个培养过程各个进程进行阶段性的检查考核;研究生院负责指导监督并组织抽查。
第十六条 培养终期审查(以下简称培养终审)
直博生培养终审应在第六学期初之前完成,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开题审查材料(文献综述、科研设计及评审表)、中期检查与考核情况、实验记录、专业外语译文、论文预答辩结果、学位课程成绩、学术活动学分等。培养终审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终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学位论文与答辩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直博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对直博生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学位论文工作是直博生的主要培养任务,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选题
选题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选题应具有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能解决该学科领域的理论或临床应用方面的问题,具有科学性与创新性,且需要有该研究国际与国内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全面系统的综述。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形式与格式
学位论文形式应为论著类论文,论文写作与格式等符合《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学术水平与学术规范
学位论文要求能够表明申请人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理论水平,具备独立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学位论文水平应符合各学科培养方案细则规定的相应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审查
学位论文审查包括论文查重、论文初审及论文评阅,具体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执行。直博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位论文评阅。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发表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期刊文章。答辩按《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七章 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二十三条 申请条件
1.完成本培养方案及本学科培养方案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2.申请学位前,须至少发表一篇以在学期间科研工作为内容、影响因子(IF)≥3.0 的“SCI、SSCI源期刊”收录或中科院JCR分区2区及以上学术文章。各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可以根据所在学科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学科范围内更高的直博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四条 学位申请年限
直博生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获得学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获得学位者将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位授予
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授予博士学术学位。
第八章 培养过程记录
第二十六条 所有直博生的个人培养过程,必须真实记录在研究生培养手册上。要建立导师指导记录制度,直博生定期向导师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要求导师指导的内容记载于直博生的培养手册上。
第二十七条 所有科研实验均须按照实验记录要求,使用统一规格的实验记录手册,如实详细地记录实验的全部过程。在组外、校外或国外的实验也要如实记录。原始实验记录用钢笔填写,在答辩前上交、存档。
第二十八条 所有专业技能培养均须按照培养方案细则要求,完整真实地填写岗位专业技能培养记录。
第二十九条 培养手册是直博生培养全过程中的管理档案,是毕业考核和申请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和管理部门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九章 分流机制
第三十条 对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直博生,可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申请时间须在第三学年结束前,且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四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由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