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选拔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思想道德素质好、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的考生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医大研发〔2016〕25 号),为做好2017年度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支教团成员和我校2017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长学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2017年推免硕士及统考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下同)学术学位及所有专业学位为8000元/生,非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为10000元/生。
(二) 2016年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依《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执行,为12000元/生。
第五条 奖励对象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2017年普通推免生及2016年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推免生。
(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学生: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在第一志愿下录取、生源来源于优质生源院校(见附件)。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在第一志愿下录取的2016年暑期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录取志愿与夏令营志愿一致)。
第六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思想道德素质好,诚实守信;
(四)本科学习阶段品学兼优;
(五)按时报到并完成各项入学手续。
第七条 获得硕士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入学后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负责制定我校当年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及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九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院评审工作;受理本学院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十条 硕士新生奖学金于该年度招生工作结束后进行评审,于硕士研究生正式入学注册后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对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正式公布硕士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十三条 硕士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获得硕士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发放或收回已发放奖学金:
(一)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者;
(三)因各种原因退学者;
(四)入学材料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者;
(五)有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等行为者。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硕士新生奖学金于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内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六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优质生源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