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医大校发〔2017〕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原则
第三条 根据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转专业由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 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研究生发展的原则。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一般应在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 患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在原专业学习,并提供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医疗诊断或证明的;
(二) 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录取专业学习的;
(三) 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校无原专业指导教师的;
(四)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专业的;
(五)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第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 跨二级学科转专业的;
(三) 分数未达到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研究生的最低分数的;
(四) 休学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开除学籍以及应予退学的;
(五) 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六) 未经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方式录取的(不含推免生、硕博连读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 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 经转出、转入双方导师、科室、院系同意;
(三) 由研究生院审核同意;
(四) 由学校指定法律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 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六)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章 其他
第八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研究生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九条 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限制,临床学科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转专业,须转入相应专业学术学位。
第十条 转专业相关材料应由研究生院进行存档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或其他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