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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初审合格要求(2015)

2023年07月21日 15:37 

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初审合格要求(2015)


第一条 根据《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大落实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措施的力度,达到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目的,特提出本要求。

第二条 论文初审的范围

凡我校培养的研究生以及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申请人,通过相关培养终审后,在申请硕士学术学位、博士学位时,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通过学位论文初审。

第三条 论文初审的工作安排

培养终审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提交拟答辩论文和相关材料, 硕士学位论文的初审工作由所在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其初审结果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博士学位论文初审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统一进行,将逐步开展盲审方法和论文查重,审查结果通报相应培养单位。

第四条 论文初审须提交的材料

进行论文初审时,学位申请人须提交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材料,其中包括《论文初审评阅表》、培养手册、科研原始记录、学位论文初稿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 论文初审的依据

论文初审的审查重点是论文设计、学术意义、学术创新水平、总体结构的科学性、技术路线先进性、撰写水平以及原始记录中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问题,对部分材料将进行实地抽查,以保证论文的先进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 论文初审结果

论文初审结果分为合格、待说明论文、修改重审、不合格论文。

(一)对于论文初审合格者,其论文可以进行论文评阅。

(二)论文初审认定为待说明的论文,要求论文作者及时进行说明或提供补充材料,转为合格论文。

(三)论文初审认定为修改重审的论文,须修改后由原评审专家进行复审,原评审专家认为通过后,转为合格论文。如不能通过原评审专家复审,则认定为不合格论文。

(四)论文初审认定为不合格论文,由论文初审专家组进行复审、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票过半数以上,方可认定为复审通过,论文转为修改重申,并由专家组给出修改意见;否则为不合格论文,不能进行论文评阅及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 论文初审专家组的构成

硕士学术论文初审专家组由学位申请人所在学科相关具有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3-5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初审专家组由学位申请人所在学科相关具有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5-7人组成,其中临床专业学科初审专家组成员中基础学科专家不少于2/5

第八条 其他

(一)论文初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布置、指导与监督。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初审专家组成员名单严格保密,专家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论文指导教师不得对所带学生进行论文初审。如有干扰评审专家评阅论文行为的申请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未通过培养终审的学位论文不得进行论文初审。论文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及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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