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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资格的补充通知(2016)

2023年07月21日 15:37 

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资格的补充通知(2016)


各培养单位:

经中国医科大学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博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资格的决定如下:

12016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需在培养年限内(学籍最长6年)发表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SCI文章后,方可申请答辩;答辩合格后允许毕业与申请学位。如在最后的培养年限(入学后第6年)仍未有SCI文章发表,答辩合格允许博士毕业,但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同等学力人员在培养年限内未有SCI发表,则取消本次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2、目前在学的2014级和2015级博士研究生及以前各级在学未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培养年限内完成论文答辩允许毕业。学位申请时限最长为毕业后2年。毕业两年内若未有SCI文章发表,则取消本次学位申请。

3、目前已经博士毕业但尚未申请博士学位者,要求在2年内发表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SCI论文,并在201811月末前提交学位申请,否则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取消。

4、从即日起,所有博士毕业后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都需要通过学校组织的论文外审评阅,合格后才允许进行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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