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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认定及处理办法(2015)

2023年07月21日 16:00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认定及处理办法(2015)


一、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预防教学过程中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

教师及教学相关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1.事先未与教务部门沟通,有课不到(漏课),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20分钟(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学术活动等教学活动)。

2.实验操作课程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药品、试剂、器皿、病人、病例等)导致实验课程无法进行或不能按时进行超过20分钟。

3.教学地点教研室安排有误,导致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20分钟。

4.未经教务部门批准,擅自调课、串课、串教室,导致学生不能按时上课或实习超过20分钟。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计划。

6.教学中经常出现原则性错误或教学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

7.试卷命题有原则性错误,以致需要重新考试或做重大调整;使用以往用过的试题,重复率达80%以上。

8.考试前泄露试题(不论有意或无意)。

9.阅卷评分或成绩单填报出现明显疏漏(错评、核错分、漏评、填错分、漏填分等),卷面或成绩单错误分数与实际分数相差10分及以上或造成及格与不及格变动。

10.对学生考试试卷、考试成绩擅自更改或进行所谓技术处理(属特殊情况,经教务部门批准的除外)。

11.监考过程中未能履行其职责,发生考场秩序混乱、试卷丢失、出现较大数量的雷同卷等问题。

12.试卷印刷、装订错误,以致需要重新考试。

13.不按规定选订教材,教材内容与教学目标偏差较大;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参考书或习题集等辅导材料。

14.过分依赖多媒体课件,导致在停电等意外情况下不能正常上课超过20分钟。

三、教学差错的认定

教学差错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较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事件。

教师及教学相关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教学差错:

1.事先未与教务部门沟通,授课教师有课不到(漏课),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学术活动等教学活动)。

2.实验操作课程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药品、试剂、器皿、病人、病例等)导致实验课程无法进行或不能按时进行超过10分钟。

3.教学地点教研室安排有误,导致学生不能按时上课或实习超过10分钟。

4.未经教务部门批准,擅自调课、串课、串教室,导致学生不能按时上课或实习超过10分钟;未经教务部门批准,委托他人代课。

5.教学中经常出现错误或教学内容偏离教学大纲。

6.教学过程中,所携带电子通信设备对教学造成较大干扰。

7.实际授课与教学日历安排差别较大。

8.试卷命题有错误或大量使用以往用过的试题。

9.阅卷评分或成绩单填报出现疏漏(错评、核错分、填错分等),卷面或成绩单错误分数与实际分数相差10分以下。

10.监考过程中未能履行其职责,发生迟到、中途擅离岗位、考场秩序不好、出现一定数量的雷同卷等问题。

11.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考试试题以致影响试题印制或考试的正常进行。

12.试卷印刷、装订错误,数量较大。

13.教学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教学材料、文档或报表,按规定时间拖延两天以上,经催报仍不上交。

四、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处理

1.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责任者应填写教学事故(差错)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教研室自留存档,其余两份分别交至所在院系部和研究生院教务科存档。教学事故须附书面检查。

2.教学事故的责任者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任何有关教学事宜的评优资格。

3.教学差错的责任者应在本单位内给予批评教育。

4.对一学期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教学差错的责任者,按一次教学事故处理。

5.对一学期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教学事故的责任者,将责令其暂停现职工作。

6.对单一教研室在一学期内发生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教学事故,除处理当事人外,将通报批评当事人所在教研室主任。

7.未涵盖在本条例的特殊事件,如使教学活动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将参照相近条例认定和处理。

8.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或瞒报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

五、附 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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