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2022)》,现开展202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一、工作说明
1.年审对象:拟申请2026年招生的导师(不含实践导师)。
2.年审说明:按所需招生类别(学术博士、专业博士、学术硕士、非临床类专业硕士/临床类专业硕士)逐条申报,拟招收多种学位类别的导师,需要同时进行申报。资格审核标准见《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试行)》(附件1)。
3.申请记录查询:导师可在教师组角色下,通过“导师遴选与年审”-“导师申请记录”查询到既往各批次全部申请及审批情况,以核实年度招生资格。状态为“研究生院通过”的条目即具有相应批次招生资格,该功能仅供查询。
二、要求与程序
(一)提交材料要求
下述材料通过导师年审系统上传。
1.近五年学术论文:2020年7月1日以后。
2.当前在研课题(不含延期)。须提供课题批件(有章)或上级红头文件或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有章),仅提供公示名单或网站截图无效,材料需能体现课题批复时间、批复经费、课题负责人信息。
3.科研论文须有检索证明和论文原文(申请人名字标黄)。上传检索证明的pdf电子版文件内需包含文章发表当年中科院(升级版)分区情况。检索证明须为期刊发表当年,未发布的以最新年份为准。论文收录证明办理方法:登录网址https://wits.cmu.edu.cn/kycgfwptweb/login,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校外人员也可注册后登录。
4.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证明。
须加盖财务部门公章(校部地区老师可上传财务系统内的课题累计到账经费截图,无需自行去财务处盖章;非校部地区老师请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累计到账经费证明须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5.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并上传)。承诺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并知晓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或正在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参加招生资格审核且无违规违纪、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等情况。
(二)年审程序
所有流程均需登录研究生管理新系统操作,导师为“教师组”权限,院系为“院系学位管理办”权限,科室为“三级管理秘书”权限,分委员会为“分委员会办公室”权限,选择批次:2026招生资格。
1.个人申请(6月30日前)
完善教师基本信息、导师业绩支撑材料,申请相应导师类别(访问及使用详见附件2)。请全体导师注意完善及维护“个人管理”模块下的教师基本信息、导师基本信息页面。注意:所有必填项内容须全部填写后,方可保存成功。如果下拉列表或者籍贯选项不能显示,请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
2.科室、院系审核(7月4日前)
科室规模较小的院系,院系可以跨过科室直接审核(附件3)。
(1)论文审核:导师所在单位逐条审核导师支撑业绩真实性。
(2)课题审核:导师所在单位逐条审核导师支撑业绩真实性。
(3)年审审核:审核各导师类别的年审资格。
3.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7月11日前)
分委员会年审审核:分委会办公室审核各导师类别的年审资格,提请分委员会审议。
4.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整理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人员报送学校审议。
5.其他说明:
1)年审申请提交后,出现提交成功对话框即为提交成功。院系学位管理人员可将全部年审数据导出,审核状态为空的申请人表明未提交成功。
2)院系端可查找到年审申请,但科室端查找不到的情况,请联系院系学位管理工作人员维护科室信息。
科室信息维护方法:
第一步:院系学位管理人员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学-基本信息管理-教师信息维护-编辑-维护人事科室信息。
第二步:院系学位管理人员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科-导师信息管理-导师信息维护-编辑-修改人事科室或招生科室
第三步:院系学位管理人员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系统-用户权限管理-用户管理-编辑-维护人事科室信息
以上三步需同时进行,保证科室信息维护完整。
(人事科室审核申请人业绩,招生科室审核申请人招生资格申请)
3)校外兼职、引进人才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在聘任三年后招生资格审核业绩署名要求同校内人员。与学校有合作协议规定的按协议执行。
4)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或正在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导师不列入招生目录。
5)所指导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或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分的导师,其招生资格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6)校外兼职导师申请人须以学院(单位)为单位出具违纪违规、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的相关说明(单位函头纸),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7)如遇条件符合但无法提交的情况,院系学位管理人员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科-导师年审-申请特殊白名单-搜索工号、填入白名单原因、选择批次-加入白名单,加入白名单仅能保证年审申请提交畅通,加入白名单之后仍需提交年审申请。
(三)导师跨招
原则上导师应在确定的一个专业进行招生。对于有交叉学科业绩,确实需要在主招生专业之外进行招生的导师,需在每年度的年审时提交导师跨招申请。跨招申请仅申请当年有效。选择批次:2026导师跨招。
跨招申请要求在研究生管理新系统完成,申请人需要按照年审的标准要求提交业绩,业绩的真实性审核在申请人所在院系科室,跨招的招生资格审核由所跨专业的科室、院系和分委员会完成,重点审核各导师类别的跨招资格资质,不具备相应专业培养资质人员跨入单位可不予通过。
拟进行跨招申请的导师,需在参照上述(二)年审程序同步完成跨招申请审核。
三、其他
关于学术论文同等贡献作者的要求及解释,请参照《中国医科大学“双一流”建设成果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版)》(附件4)。
未尽事宜由校学位办进行解释。
联系电话:31939463(请在工作日来电咨询)。邮箱:xwb@cmu.edu.cn(假期期间请使用邮箱咨询)。
附件1:《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试行)》
附件2:关于使用研究生管理新系统进行导师遴选与年审的使用说明-教师、导师版
附件3:研究生管理新系统院系科室管理人员审核使用说明
附件4:同等贡献作者论文赋值计算说明(节选自中国医科大学“双一流”建设成果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5:跨招申请模板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