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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流程
2020-05-21 09:09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流程


事项

负责部门

备注

1

发布通知

国际事务部

发布途径:学校网页、国际事务部网页、人事处网页、研究生院网页、国际事务部公众号

2

个人申请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3

院系初审

各二级院系

所在院系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详见附加说明

4

复审及汇总

人事处/

研究生院/

学生处

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后报送至国际事务部

5

终审

国际事务部

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后,统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PDF

6

公示

国际事务部

对拟推荐项目或人选进行校内公示(如项目要求公示)

7

出具学校

推荐公函

国际事务部


8

上报学校公函及申请材料

国际事务部

上报至辽宁省教育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9

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10

公布录取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11

发放录取文件

国际事务部


12

留学人员办理

派出相关手续

学校相关部门、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13

行前培训

人事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事务部

对派出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同时邀请留学人员加入医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微信群。

14

派出后管理

人事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事务部

人事处/研究生院:安全管理及思想跟踪

国际事务部:项目管理

15

提交学习/

研修报告或

项目总结报告

人事处/

研究生院及导师/

国际事务部

按要求定期向驻外使(领)管提交学习/研修报告(附件2)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同时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16

回国报到

人事处/

研究生院

留学人员回国后需到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17

汇报留学成果

各二级院系

留学人员回国后向所在院系汇报留学成果,同时将汇报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主管部门

 

附加说明: 

1.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需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二级院系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针对每位申请人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4),主管外事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在职职工报至人事处,研究生报至研究生院,本科生报至学生处)。

2. 报送至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的材料包括: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和外方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以及《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3. 研究生需在研究生院官网培养办公室下载出国审批表和出国保证书,提交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

4. 如所在院系或项目有其他规定,申请人需同时遵守。

5. 应届毕业生申报国留委项目赴国外院校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生在毕业后派出即不属于我校在籍学生,因此我校只负责这些学生在派出前的相关工作。


附件【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办理流程.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须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已下载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流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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