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3号)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指南》,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2025年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二)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三)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资助按高级研究学者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四)申请人须符合《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文件(附件8)中的相关规定。
(五)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附件1)与《202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指南》(附件2)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2025年3月10日前:申请准备、个人申请与二级单位审核
1. 申请准备与个人申请: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经科室、教研室及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后,按照附件3《申请材料及说明》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填写附件4《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附件5《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须将申请材料上交至所在二级单位,材料包括:
l 附件3中要求的申请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
l 附件4-5填写后的电子版与纸质版。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此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或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 二级单位审核
(1)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指南要求开展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筛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申请人。二级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申请人资格和材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查:
l 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
l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
l 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l 核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2)附件5《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
l 第1-2页:申请人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后,请表内相关负责人签字,部分还需要加盖公章。
l 第3页: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品德修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部分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在单位推荐意见中,请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起止时间)、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单位推荐意见须由申请人导师/科室主任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二)2025年3月10-13日:申请人网报
申请人须于3月10-13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报后,申请人须下载本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pdf、在“申请人签字”处插入电子签名后,保存电子版并打印成纸质版。
(三)2025年3月14日:申请材料报送
所有申请材料经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须于3月14日(周五)12:00前报送至校人事处(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dli@cmu.edu.cn(同时抄送liximei@cmu.edu.cn)。
(四)2025年4月1日前:二级单位推荐、学校上报
1. 申请人经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二级单位须出具人员推荐函并于2025年3月19日(周三)16:00前发送至liximei@cmu.eud.cn。
2. 申请人资格及材料经过复审及学校研究决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相关推荐材料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四、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结果于2025年5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录取结果公布后,被录取人员应将及时将所有录取文件用邮件发送至liximei@cmu.edu.cn。
(二)被录取人员应在派出前根据学校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留学行前培训会。
(三)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及《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四)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五)留学人员免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人员预订往返国际机票。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汇入留学人员个人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六)留学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七)留学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八)派出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等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留学人员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期间,如有不符合《选派指南》及本项目指南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追偿等措施。
(二)有关项目未尽事宜,申请人须根据附件1、附件2与附件6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李希梅
联系电话:024-31939094-8002
联系邮箱:liximei@cmu.edu.cn
人事处: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报送邮箱:xdl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附件:
1. 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
2. 202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指南
3. 202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4. 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知情同意书
5. 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
6. 202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7. 选派工作流程(CSC)
8. 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