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3号)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2025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的要求,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四)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3. 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 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三)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须为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参见附件6-1;博士后参见附件6-2)。2025年博士后类别外语合格条件较往年有调整,请申请人重点关注。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六)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选派指南》)、《2025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附件2-1)与《2025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附件2-2)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七)申请人为我校在职人员的,须符合《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文件(附件10)中的相关规定;为我校在读研究生的,须符合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所有申请人请于2025年2月7日(周五)12:00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意愿表https://www.wjx.cn/vm/OFgSbwA.aspx。(注:未及时填写意愿表可能影响申请人后续项目申报信息获取,请申请人务必及时填写。)
(一)2025年4月10日前:申请准备、个人申请与二级单位审核
1. 申请准备与个人申请: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经导师(如有)、科室、教研室及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后,按照附件3《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填写附件4《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附件5《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须将申请材料上交至所在二级单位,材料包括:
l 附件3中要求的申请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
l 附件4-5填写后的电子版与纸质版。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此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或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 二级单位审核
(1)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指南要求开展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筛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申请人。二级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申请人资格和材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查:
l 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
l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
l 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l 核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2)附件5《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
l 第1-2页:申请人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后,请表内相关负责人签字,部分还需要加盖公章。
l 第3页: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品德修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部分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须由申请人导师/科室主任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二)2025年4月10-13日:申请人网报
申请人须于4月10-13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报后,申请人须下载本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pdf、在“申请人签字”处插入电子签名后,保存电子版并打印成纸质版。
(三)2025年4月14日:申请材料报送
所有申请材料经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须于4月14日(周一)12:00前报送至学校相关部门:
1. 研究生报送纸质版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沈北校区综合楼10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iximei@cmu.edu.cn;
2. 在职人员报送纸质版材料至校人事处(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dli@cmu.edu.cn(同时抄送liximei@cmu.edu.cn)。
(四)2025年4月30日前:二级单位推荐、学校上报
1. 申请人经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二级单位须出具人员推荐函并于2025年4月18日(周五)16:00前发送至liximei@cmu.edu.cn。
2. 申请人资格及材料经过复审及学校研究决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相关推荐材料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四、录取、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结果于2025年6月30日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录取结果公布后,被录取人员应将及时将所有录取文件用邮件发送至liximei@cmu.edu.cn。
(二)被录取人员应在派出前根据学校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留学行前培训会。
(三)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研究生院的相关办法及《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四)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具体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相关规定为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培结束回国取得学位后,经批准,可在国外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
五、其他事项
(一)留学人员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期间,如有不符合《选派指南》及本项目指南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二)有关项目未尽事宜,申请人须根据附件1、附件2与附件7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94-8002
报送邮箱:lixime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011办公室
人事处: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报送邮箱:xdl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附件:
1.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
2-1.2025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
2-2.2025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
3.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4.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知情同意书
5. 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
6-1.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外语要求
6-2. 博士后外语要求
7. 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8. 选派工作流程(CSC)
9. 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10.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