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受教育部委托,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与具体项目指南(附件1)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为我校在职人员的,须符合《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文件(附件2)中的相关规定;为我校在读研究生的,须符合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申请人材料的准备与提交
1.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附件3《申请材料清单与准备说明》的具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 材料提交:申请人须根据所在学院要求的材料提交时间,将申请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材料包括:附件3中要求的申请材料、附件4-6的电子版与纸质版(请申请人抄送所有电子版材料至liximei@cmu.edu.cn)。
*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此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或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
请有意向申请项目的人员加入项目QQ群957625546。
(二)学院推荐
1. 学院应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核实申请人情况;完成所有申请人附件5签盖以及汇总附件6《人员推荐汇总表》excel(要求详见附件7)。
2. 11月7日(本周五)14:00前,拟推荐人员申报项目的学院须发送《人员推荐汇总表》excel至国合处liximei@cmu.edu.cn。
3. 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学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学院应于11月13日(下周四)14:00前将申请人材料、学院推荐函及会议纪要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部门:
研究生申请人材料发送至国合处liximei@cmu.edu.cn;在职职工申请人材料发送至人事处cmuhr@cmu.edu.cn。
(三)申请人网报与材料提交
1. 学院签字盖章后的附件5纸质版须由申请人完成后续部门签字盖章,并于11月14日(下周五)14:00前报送至学校国合处(沈北校区综合楼十楼1011办公室)。
2. 申请人须于11月11-14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网报时受理单位请选择“辽宁省教育厅”。
完成网报后,申请人须下载本人的《研究生类申请表》pdf并在“申请人签字”处插入电子签名后,于11月14日(下周五)14:00前发送到liximei@cmu.edu.cn。
(四)学校审核推荐
申请者资格及材料经过复审,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相关推荐材料,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五)对外注册与联系
申请人在2026年1月15日前登录俄罗斯人文合作署留学俄罗斯网(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完成注册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2026年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二)派出时仍为我校在读学生或在职人员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在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内定期提交的研修报告pdf须同步报送给所在学院和学校国合处liximei@cmu.edu.cn;在职人员结束访学后,学院须同步报送留学人员提交的出国研修总结报告至国合处liximei@cmu.edu.cn。
(三)其他项目未尽事宜详见各项目指南。
(四)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有关项目申报有关问题):李希梅
联系电话:024-31939094-8002
报送邮箱:lixime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十楼1011办公室
人事处:何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报送邮箱:cmuhr@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附件:1.项目指南
2.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3.申请材料清单与准备说明
4.知情同意书
5.校内申请表(根据留学身份填写)
6.人员推荐汇总表
7.学院需签盖材料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