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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短期出国(境)办理流程
2016-12-30 15:48  

提示:

    出访人员仔细阅读并遵守《中国医科大学在职人员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

出访人员必须在出访前一年度经由所属二级单位(每年12月前)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出访计划;无出访计划,确有出访必要的团组或个人,必须提交详细情况说明为保证顺利成行,请出访人员至少提前3个月进行办理

审批流程不需要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即可办理

所有签证申请表,本人签中文姓名

 

第一项校内审批

办理部门:国际交流处

(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国际教育学院四楼国际交流处412室、414室)

          办公电话:3193 9094

 

一、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因公出访申请书》1份)

2.《中国医科大学在职人员因公短期出国(境)申请表  (2份)(1份国际交流处留存,1份办理政审时使用)

3.邀请函复印件、中文翻译件(2份)(邀请函中应明确出访人姓名、出访时间、出访地点、出访事由、费用来源等)

4.出访人员名单(2份)(后附范本)

5.出访日程(2份)(后附范本)

6.使用科研经费的申请人,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任务预算和审批意见表》(3份)

7.使用科研经费的申请人,需提供课题项目批复、项目申报书项目书首页和经费项目页“国际交流与合作”项处盖项目管理部门公章,如学校科研处、临床学院科研部门等)、项目经费账目余额查询证明(盖财务部门公章)(2份)

8.出访团组信息公示表(1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cmuiec@cmu.edu.cn(请以出访月份+团组负责人姓名+出访国家命名邮件主题),纸质版递交国际交流处。

 

二、由国际交流处在校园网将出国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派出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公示时间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由国际交流处行文,报外事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项 财政厅财政预审

使用财政拨款及非税收入的团组,由国际交流处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辽宁省财政厅,办理财政预审。

第三项 办理《辽宁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由国际交流处提交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c1] 。

第四项 因公出国申请系统信息录入

由国际交流处按照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完成因公出国申请系统信息录入,并生成《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团组成员信息表》。

第五项 申请人领取办理政审、护照、签证等所需材料

国际交流处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材料,如下

1.《辽宁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3份)(1份用于办理政审、1份用于办理护照签证、1份用于出访后报销)

2. 学校请示件(1份)

3.《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团组成员信息表》(1份)

4. 领取护照函

第六项 申请人自行办理政审

办理部门:组织部 刘新勇(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综合楼1409室)

          办公电话:3193 9031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自行到学校组织部办理《中共中国医科大学委员会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1. 《辽宁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1份)

2. 学校请示件1份)

3.《中国医科大学在职人员因公短期出国(境)申请表  1份)

第七项  申请人照相、办理因公护照、签证 

办理地点:辽宁省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

(地址:辽宁大厦对面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 启运商务大厦一楼,联系电话:86803963)

提交材料

1.《辽宁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1

2.《中共中国医科大学委员会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1

3.《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团组成员信息表》、《团组成员名单》各1份

4. 邀请函(办理签证需不需要原件,请提前阅读《因公出国签证手册》。如需原件,请提前邮寄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6. 其他省外办护照签证处要求提交的签证材料请按照《因公出国签证手册》提前准备

 

第八项  领取护照签证:

得到获签的通知后,申请人持由国际交流处出具的《领取护照函》到指定地点领取。

辽宁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辽宁饭店附近 华夏银行西面即德外大街甲3号202房间

                                              

(北京站下车,乘地铁2号线,积水潭站下,B口(东南)出,乘坐83路或打车在马甸桥下,过马路就是。(马甸桥辽宁饭店))

电话:010-82081577

办公时间:08:30-11:30      13:30-17:30 (周五下午不办公)

 

第九项  上交因公出国(境)证件及出访报告、执行情况反馈表。

因公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国际交流处统一保管或注销。因公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向国际交流处上报由团长负责人签字的《因公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反馈表》和出访总结报告;学术交流出国(境)团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应在回国后3个月内,在本单位就学术交流相关内容做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学术报告,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科研部门审批同意后,交国际交流处备案。对逾期不报者,将暂停审核审批其出国执行任务。

出访总结报告及《辽宁省因公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反馈表》电子版发送至 cmuiec@cmu.edu.cn(请以团组负责人姓名+出访国家命名邮件标题+出访总结),纸质版递交国际交流处

 

联系方式:1. 办理美洲、大洋洲国家出访(国际教育学院楼412室)

办公电话:31939094

刘思作18900911927、曹冶18900910729

2. 办理欧洲国家出访(国际教育学院楼412室)

办公电话:31939094

刘思作18900911927、艾薇 18900910504

3. 办理亚、非洲国家出访(不含港澳台)(国际教育学院楼414室)

            办公电话:31939094

王琛 18900911920

      4. 办理港澳台出访(国际教育学院楼414室)

            办公电话:31939094

王蓓 18900910461

 


  

 

附件【流程中提到的材料.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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