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本科英语授课国际学生教育考试管理规定》由考核内容组成、命题工作、试卷印制及管理、考务工作、阅卷评分工作、缓(补)考及重修、成绩记载及管理、答题纸(卡)保管及命题评卷等八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考核内容组成
第一条 课程考试
(一)课程考试包括在籍学习期间所要求的所有必修课中的考试与考查、选修课的考查。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考查可采用试卷、论文或其它方式进行。
(二)课程考核总评成绩100分,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的比例原则上可占总评成绩30%至50%。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包括课堂作业、课堂讨论、课外作业、平时测验、实验考核等方式。操作技能考核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不能参加该科理论考试。
(三)各门课程可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平时测验或中段考试。需要多个学期完成教学任务的一门课程,均应在每学期设置考核,其成绩作为课程最终总评成绩的一部分。
(四)各教研室应当重视形成性评价对教学的促进和反馈作用,加强形成性评价的研究,探索灵活便利的实施方式,能较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并及时反馈给学生。
第二条 毕业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1.第五学年临床综合理论考试:分两卷进行;题型为客观题,两卷总计100分。
2.第六学年毕业综合考试:由毕业实习后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综合考试组成,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毕业实习后理论考试一般由客观题组成;临床技能综合考试由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和中期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成绩占70%,中期考核成绩占30%。
(二)口腔医学专业:
1. 第四学年临床综合理论考试:分两卷进行;题型为客观题,两卷总计100分。
2. 第五学年毕业综合考试:由毕业实习后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组成,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毕业实习后理论考试由选择题及病例分析题组成。临床技能考试选择口腔执业医师技能考试项目,采取多站式客观结构化考试形式进行。
第二章 命题工作
第三条 命题要求
学校积极推进教考分离考试模式改革。各科目可根据课程内容特点,采取试题库生成命题、课程团队集体命题等形式。各专业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及执业医师考试课程首选试题库生成命题形式,其余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选择命题形式。
(一)命题须以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既要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又要考察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二)采用课程团队命题的科目,要成立由2-3人组成的命题小组,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参与命题工作。
(三)各课程要制定命题方案,根据命题方案组织命题。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在命题方案中需标明。命题方案要有主任及命题小组成员签字。
(四)理论试题结构
(1)试题内容覆盖率:试题要尽可能覆盖教学大纲的所有内容,一般要达到教学大纲内容的70%以上。
(2)教学大纲要求程度比例:掌握占60%—70%,熟悉占20%—30%,了解占5%—10%,超纲占1%—5%
(3)认知分级:回忆型题占30%—50%,解释型题占30%—40%,解决问题型题占20%—40%。
(4)试题预计难度:>0.9 占 3%—5%, 0.9—0.7 占 40%—50%, 0.7—0.4 占40%—50%, <0.4 占3%—5%
(五)考试题型可为标准化多选题、简答题、论述题、病例题等。其中,多选题的分值比例一般占理论考试部分的40—60%,每道论述题分值为5-10分。专业课试题要求包含5—10分本专业外文试题。对实施整合课程教学和PBL教学的学科至少有一道整合试题或分析解决问题类试题。
(六)试题语种:英语。
(七)必修课中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查科目时间为1.5小时。毕业考试综合试卷一般为两卷,各3小时。
(八)每门课程要同时命程度相当的两套试题,同时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重复内容不得超过10%。两套试题和参考答案分别装入试题专用封袋,教研室主任签字,最迟在考试前二周由学院报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
(九)严格控制试题使用的重复率,原则上三年内客观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5%,论述题、简答题不得重复使用。
(十)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第三章 试卷印制及管理
第四条 试卷格式
(一)试卷采用全校统一格式,具体参见《中国医科大学国际学生试题模板》。命题要结合网上阅卷用答题卡的空间和题型。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
第五条 试卷印刷及保管
(一)期末集中考试试题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统一印制,各学院在考试前一天到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领取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考试试卷要全部收回,交到学院指定地点。
第六条 参与试题命题、审题、送审、印刷和保管的所有人员都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一经发现泄露试题者,按照《国家关于试卷的保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从严处分。未经允许,学校各单位不得擅自复制与出售各类试卷、试题。
第七条 学校鼓励各课程采用网络题库与考试系统进行线上机考,线上机考场地需安排在学校机房进行。
第四章 考务工作
第八条 课程考核时间按照当年的教学日历进行安排,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确定。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 考试采取两门学科交叉的方式或学科单独考试方式。监考人员由各有关学院负责安排,由各学科教研室教师担任本学科考试主考,一般每1个教室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十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在考试前排好考场座次表。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一旦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同意。监考人员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考试巡视督导工作,建立学校、学院两级巡视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学校巡视人员由校领导、机关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考场的巡视。学院巡视人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秘书、教务学生管理干部、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单位考场的巡视。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答题卡(纸)及考试备品,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公布考场座次表,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除必要文具外将手机、笔袋(文具盒)、教材、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远离学生的指定位置。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科目、起止时间、监考教师等信息,并做好考试前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按座次表座好,认真核实学生证和身份证,无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同学不能参加考试。提示学生考试期间不得去卫生间,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开始前十分钟用英语宣读《中国医科大学考场规则》及《考场报告单》上所列21条违纪作弊类型。
第十五条 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第十六条 检查核对试题的份数,准确掌握应试及缺考名单。按时组织考试,向学生分发试卷和答题卡(纸)。指导学生在答题卡(纸)上准确填涂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后,宣布开始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迟到学生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
第十七条 对试卷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第十八条 考试期间走动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第十九条 对于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监考人员应当场认定,违纪、作弊情节按照“中国医科大学考场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保存好违纪、作弊证据。违纪、作弊情况记载在监考报告单上,并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报告单上签字。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在考场报告单上签字,同违纪、作弊证据一起交到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教务科审核后转交至学生科,依据《中国医科大学学生处分细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答题时间。考试时间到,立即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学生停止答卷。认真清点答题卡(纸)和试卷。答题卡(纸)要当场密封装订,试卷要全部收回,重新封装在试卷袋内,连同考场报告单交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 因为清理考场不彻底,造成考场混乱,学生乘机抄袭;因为宣读《中国医科大学考场规则》及《考场报告单》上所列违纪、作弊类型不认真或未宣读,造成较多学生违纪;因为工作疏忽,不能发现学生违纪作弊的行为;违反监考纪律、营私舞弊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阅卷评分工作
第二十二条 阅卷评分工作要在本学科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所有考试均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方式进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要求为:
(一)考试结束后,教研室指定专人将密封的专用答题纸送至学校阅卷中心,阅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答题纸扫描,扫描中若有异常答题纸出现,经教研室教师认定后由阅卷中心工作人员处理。
(二)扫描结束后,阅卷组负责人按随机密码分配阅卷教师。按分题、定人、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网上阅卷,在阅卷过程中,若有异常答题纸出现,由阅卷组负责人处理。
(三)阅卷工作结束后,阅卷组负责人上传阅卷结果,阅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数据汇总、备份、导出、存档工作。阅卷组负责人将数据导入国际教育学院成绩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四)学期计算机阅卷工作结束后,阅卷中心工作人员将本学期所有阅卷科目的扫描图像刻盘存档,同时送教务处留存,以备复查。
第二十四条 阅卷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向阅卷组成员提供任何答题纸扫描信息,否则按《中国医科大学考试相关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参与阅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网络阅卷实施全程监控并录像,以保证此项工作公平顺利进行。
第六章 缓(补)考及重修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不参加按教学计划进行的当学期正常考核的,即为旷考,不能参加下学期开学补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者不能参加下学期补考。
第二十八条 缓考
(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考试或考查,因病无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者需向辅导员申请课程缓考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1.因病住院治疗的;
2.因急性疾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的;
3.因其他问题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的。
(二)因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如代表学校参加文体活动、各种竞赛等)无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者需向辅导员申请课程缓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三)因事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考。特殊情况必须缓考的学生,需由辅导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科核实批准后,方可缓考。
(四)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疾病,无法坚持完成考试者,经监考教师同意后可先行终止考试,于事后提供当事监考教师证明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急诊病历,并补办缓考手续。
(五)凡在申请缓考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考的学生,按旷考论处。
第二十九条 补考
(一)对于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缓考学生的补考,由教务科将“补考通知单”和“补考日程表”送交各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 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有关事项及安排将及时在网站公布。
(二)补(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三)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者不能参加下学期开学补考。
(四)缓(补)考不及格学生可跟随下年级考试安排申请相应科目补考。进入毕业实习前要求所有课程通过考核,未通过者根据《中国医科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医大留发〔2021〕1号)。
第七章 成绩记载及管理
第三十三条 考核成绩分别以百分制、学分两种形式记载,具体记载形式为:必修课程以百分制、学分记载;选修课程以学分记载。
第三十四条 课程成绩与课程绩点及考核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
课程成绩 |
折算绩点 |
100-95 |
5.0 |
94-92 |
4.8 |
91-89 |
4.5 |
88-86 |
4.2 |
85-83 |
3.9 |
82-80 |
3.6 |
79-77 |
3.3 |
76-74 |
3.0 |
73-71 |
2.7 |
70-68 |
2.4 |
67-65 |
2.1 |
64-62 |
1.8 |
61-60 |
1.5 |
60分以下 |
0 |
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第三十五条 各教研室在中国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服务平台中录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将成绩单一式两份及考试成绩分析一式一份送至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
第三十六条 考试完成后将考试分析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第八章 答题纸(卡)保管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记分后,由开课学院组织教研室统一建立档案。课程考核材料分两部分整理,内容及顺序为:第一部分:1、期末考试命题方案,2、空白试卷(A/B/C卷),3、参考答案(A/B/C卷),4、成绩单,5、成绩分析和教学总结报表,6、考场报告单;第二部分:7、答题卡、答题纸(按学号排序),8、平时成绩考核表。
第三十九条 答题纸(卡)存档请遵照《中国医科大学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实施网上阅卷的科目,扫描后图像文件由教务处、院系统一保存。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凡因学科特点、教学改革或其他原因使考试实施与上述规定不符,须以书面形式报请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科批准。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际学生管理趋同性原则,汉语授课国际学生考试管理按照《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教育考试管理规定》执行,英语授课本科国际学生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