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2013级(99期)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第二次实习(硕士培养阶段)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前培训工作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医德医风教育、病历书写规范、实习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制度,科研管理基本要求和学术作风,职业伦理道德和劳动纪律要求,以及硕士阶段培养的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等相关内容。
(二)培训时间
要求各二级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2013级(99期)七年制学生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内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三)培训要求
1、各学院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认真重视七年制第二次临床实习培养过程中的岗前培训环节,以确保七年制学生高素质和安全地完成整个培养任务。
2、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不能进入第二次临床实习培养阶段。具体培训考核方法由各临床学院自己制定。培训考核方法请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六、培养计划与培养初审
(一)时间要求
1、2013级(99期)七年制学生的培养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于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并由各教研(科)室三级管理秘书汇总。
2、本科室培养计划材料由三级管理秘书递交教研(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上交各院系部教务管理部门,进行培养初审。
3、培养初审实行院系部、学校二级审查负责制。首先由各学院进行初审,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七年制学生培养计划及培养初审情况统一汇总上交学校教务处进行校级审查。
(二)培养计划制定原则
培养计划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位类型和培养方案,结合本人研究方向和学生基础素质及科室条件,按照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培养方式制定培养计划,要求时间明确,项目内容完整真实,表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
(三)培养计划具体内容
培养计划具体指个人培养时程总体计划,包括科研培养、转博及校外合作培养计划;专业学位临床培养和轮转计划;科室专业课与专业外语教学计划与本人自学计划等。
(四)培养要求
培养计划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制订并及时上交,各级教务管理部门将根据培养计划进行后续培养管理与检查。对未按要求及时制定并上交培养计划,或培养计划不符合要求者,将视为培养初审不合格,不允许进入后续培养阶段。
培养计划一旦制定并审查合格,就要认真执行,原则上不允许擅自更改。若确需改变培养计划,必须逐级上报说明并经审查同意,否则会直接影响到学生本人的后续培养阶段。
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教研室、各位导师和每一位学生。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
七、实习时间
2018年9月10日前进入相关科室开始实习工作。
希望各有关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各项组织工作。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电话:18900910023刘露萍老师
教务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