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人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8号)文件要求,全省普通本科高校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及教务部门,于下周三(3月15日)之前做好平台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学院登录账号将于今天发放给各教务部门!另外填报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操作视频等材料见附件!
一、填报范围
此次采集信息为2022—2023学年的数据。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
二、填报要求
实习数据须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网址:https://sx.chsi.com.cn),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各学院组织填写实习监管数据模板,收集数据,通过学院分账号(账号及密码将以短信方式提醒联系人),进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根据实习监管数据模板与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将数据导入系统,数据上传工作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特别注意事项:请严格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模板说明工作表中的格式要求进行上传,由于系统设置,格式错误将导致上传失败。
教务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