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信息
关于开展2018级(104期)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后理论考试的通知

各临床学院、教学医院、2018级(104期)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

学校定于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12:10-15:10统一进行毕业实习后理论考试,现将相关事宜做如下说明,望各相关部门作好准备。

一、考试学科范围及分布比例:

(1)临床医学(五年制、红医班、5+3一体化)专业考试学科范围及分布比例:内科学(36%)、外科学[包括外总](32%)、妇产科学(12%)、儿科学(8%)、神经病学(5%)、精神病学(3%)、传染病学(4%)。

(2)麻醉学、5+3儿科方向、儿科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专业考试学科范围及分布比例:

麻醉学专业:内科学(18%)、外科学[包括外总](16%)、妇产科学(6%)、儿科学(4%)、神经病学(2%)、精神病学(2%)、传染病学(2%)、麻醉学(50%)。

5+3一体化儿科方向、儿科学专业:内科学(19%)、外科学[包括外总](17%)、妇产科学(7%)、儿科学(50%)、神经病学(3%)、精神病学(2%)、传染病学(2%)。

精神医学专业:内科学(19%)、外科学[包括外总](17%)、妇产科学(6%)、儿科学(4%)、神经病学(2%)、精神病学(50%)、传染病学(2%)。

医学影像学专业:内科学(18%)、外科学[包括外总](16%)、妇产科学(6%)、儿科学(4%)、神经病学(2%)、精神病学(2%)、传染病学(2%)、医学影像专业(50%)。

眼视光医学专业:内科学(18%)、外科学[包括外总](16%)、妇产科学(6%)、儿科学(4%)、神经病学(2%)、精神病学(2%)、传染病学(2%)、眼视光医学专业(50%)。

三、考试地点:

考生

专业

考试地点

第一临床学院实习的学生,汉语留学生

临床医学红医班、5+3一体化、精神、麻醉专业

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基础楼三楼24、25教室

第二临床学院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5+3一体化、5+3儿科、儿科、影像专业

中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南湖院区)6号楼101、102、103、501教室

第四临床学院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眼视光

柳湖宾馆第一教室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急诊楼6楼会议室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1号楼7楼自习教室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鞍钢集团总医院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9号楼7楼大会议室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住院部四楼教室

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门诊楼四楼会议室(原双山医院)

本溪地区(本溪中心、本钢)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本溪市中心医院2号楼5楼多功能厅

抚顺地区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抚矿总医院6号楼三楼放疗小会议室。

辽阳地区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辽阳市中心医院全科医生培养基地301教室

丹东地区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丹东市第一医院(元宝区宝山大街76号)八道沟住院部一号楼九楼会议室

盘锦地区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盘锦市中心医院培训楼

阜新地区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阜新市中心医院住院部3号楼北侧,120南侧

铁岭地区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铁岭市中心医院(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18号)学术报告厅南门病案室二楼

营口地区实习的学生

临床医学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2号营口市卫生健康事物中心9楼902

四、其他说明

请同学们认真核对,按规定参加考试,至少提前1天通过同学了解考试具体位置,学生考试当天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本考试为大学阶段最后一次理论考试,并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希望大家严肃考试纪律。

如有不明事宜或特殊需求及时联系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孙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58

 

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